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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热点曝光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2019年,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以整治市场乱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出发点,着力推进各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全系统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006宗,其中查处虚假宣传案件633宗,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35宗,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7宗,商业诋毁案件3宗。

2020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行为深入开展调查,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商业模式和竞争行为加强跟踪掌握,广开案源,鼓励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处置反不正当竞争侵权诉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查处各领域突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竞争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执法最终目的,坚持监管执法为发展服务的理念,将查处与纠错相结合,规范与保护相结合,查处一个行为,引导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坚持国内国外经营者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既维护其合法权益,也规范其竞争行为;坚持多元化利益保护与竞争效果的综合评估,致力于形成市场秩序、经营者、消费者“三元叠加”利益保护格局;坚持竞争文化的灌输与培育,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现公布全省市场监管部门2019年查处的10宗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以案为鉴,提醒广大经营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创造竞争优势,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案例一: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混淆行为案

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在其经营场所装潢及宣传海报上突出使用“抖音电商”及“抖音图形”的商标标识字样、在其宣传单上标注“官方申请商业版账号,由北京抖音总部1-2工作日内发放”字样等,引人误认为其与“抖音短视频”app软件权利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通过上述经营手段与19名客户签订了《抖音电商服务合同》并提供相应服务。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30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处罚款32万元。

案例二:广州市白云区松洲金黄叶烟酒商店从事混淆行为案

广州市白云区松洲金黄叶烟酒商店未经广东金叶连锁有限公司授权,擅自在其经营场所悬挂带有“广东金叶(连锁)富康路专营店”、“广东金叶烟酒专卖”、“广东金叶”字样招牌,并以“广东金叶富康路专营连锁店”名义对外经营,引人误认为其是“广东金叶连锁有限公司”的授权店之一。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8万元。

案例三:广东巴蒂米澜智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混淆行为案

陈某铸是中山市某礼服有限公司创始人,在定制服装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广东巴蒂米澜智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未经陈某铸许可,印制了陈某铸的名片,标示陈某铸为“广东巴蒂米澜智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人小裁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技术总监”,并印制了类似内容的宣传册,用于当事人及其加盟商作相关商业宣传。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万元。

写给经营者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的混淆行为。“傍名牌”、“搭便车”,制造市场混淆,既损害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权利人在遇到市场混淆行为时,要注意收集、保存好在一定市场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证据材料(如广告投入、获得荣誉、销售市场份额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四:深圳市长飞通信有限公司从事混淆行为和商业贿赂案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