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闻事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泰瑞纳劳保用品经营部(高斌)涉嫌未明码标价_百姓八卦
时间:2020-05-13 23:5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备注 FDDBRMC 经查,当事人经营“当雾之急防霾口罩”、“质诚PM2.5口罩”、“3M9002V口罩”三种型号的口罩。上述口罩的进货价格为“当雾之急防霾口罩”20元/个、“质诚PM2.5口罩”6元/个、“3M9002V口罩”23元/个。当事人的销售价格为“当雾之急防霾口罩”28元/个、“质诚PM2.5口罩”10元/个、“3M9002V口罩”35元/个。当事人自2020年1月21日开始销售上述口罩,购进价格及销售价格没有发生变化。当事人在销售上述口罩时未进行明码标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6MA067RPJ99; Case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种类 2、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 remarks JudAuth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的具体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天津市滨海新区泰瑞纳劳保用品经营部(高斌) 高斌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联系地址:****************。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或者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ZZJGDM 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福顺东里10号楼105号; penbasis 津市监滨罚〔2020〕56号 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92120116MA067RPJ99 5、上述口罩的进货票据1张,证明当事人的进货价格; 经营者:高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