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资讯新闻: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修订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
时间:2020-05-22 18:3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供应商诚实守信、保证质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新版细则对处理措施进行了相应调整,暂停中标资格的起步时间提高到6个月,原暂停中标资格处理2个月、4个月的条款合并提高到处理6个月,原处理6个月的条款合并到处理12个月,黑名单处理条款不变;对于同一供应商同类产品因质量问题被2家及以上单位暂停中标资格,或被任何1家单位列入黑名单的,总部将在公司系统内统一进行处理。新修订的《细则》于2020年5月20日起施行。 一、处理措施主要包括暂停中标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两类 (一)暂停中标资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种类的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中停止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二)列入黑名单,是指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在所有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中停止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属于总部实施招标采购范围的,由总部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公司系统内执行。 属各单位实施招标采购范围的,由各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在本单位范围内执行,并将处理结果及相关情况报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备案。 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日之前的6个月内(以各单位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公布日期为准),同一供应商同类产品因质量问题被2家及以上单位暂停中标资格,或被任何1家单位列入黑名单的,由总部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公司系统内执行。 二、具体措施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 1.法院判决书认定供应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公司系统招标采购活动的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下的; 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七至八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营销类产品导致一类质量问题)的。 货物类供应商: 3.供应商产品经业主单位检测不合格的,实行积分制管理。一般质量问题1次积1分,较严重质量问题1次积2分,严重质量问题1次积3分(下同)。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日之前的6个月内,经业主单位检测,供应商同类产品不合格累计积分为1-2分的; 4.在设备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造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的; 5.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延期交货的; 6.施工安装调试期间供应商技术指导或售后服务不到位,对工程项目或运行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 7.供应商收到中标(成交、中选)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给正常业务造成一定影响的; 8.供应商不积极配合电网反事故措施整改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 9.供应商产品不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功能要求及接口标准,不配合业主单位整改的; 10.供应商技术监督通报问题不及时整改,不配合业主单位质量监督工作,或在履约过程中不配合业主单位工作的。 工程、服务类供应商: 11.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六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12.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 13.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工程项目信息安全事件,或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的,或致使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4.因供应商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或里程碑计划完成相关设计、交付图纸、开工、投产等工作,延误超过30天的; 15.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设计联络会、施工图会检、工程协调会等会议的; 16.供应商对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开展设计质量评价或工程全过程创优(公司达标投产、优质工程金银奖、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国家级优质工程等)工作配合不到位的; 17.供应商不配合属地协调工作,造成属地协调工作无法有效开展的; 18.供应商主要设计人员、项目管理关键人员现场服务或指导不到位,被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投诉的; 19.因供应商责任造成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概算造价超过可研(核准)投资估算的; 20.供应商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挪作他用负有责任的; 21.因供应商责任导致工程款流失,或造成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22.因供应商责任未实现工程达标投产及国网优质工程目标的; 23.供应商档案管理不到位,致使过程档案资料不齐全,或不能及时按要求移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 24.供应商在质保期内不积极配合建设管理单位进行消缺,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 25.供应商违反约定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 26.因供应商责任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因不良事件经新闻媒介曝光,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 (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12个月: 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六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营销类产品导致二、三类质量问题)的。 货物类供应商: 2.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日之前的6个月内,经业主单位检测,供应商同类产品不合格累计积分为3-4分的; 3.供应商资质业绩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做出说明,对中标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4.供应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原材料、组部件的; 5.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被公司认定存在家族性缺陷的。 工程、服务类供应商: 6.因供应商责任造成2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列入黑名单1年的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五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2.供应商拒绝业主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逃避监督的; 3.供应商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 4.货物类供应商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合同货物,或工程、服务类供应商违法转包或对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5.营销类产品在质保期内,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导致四类质量问题的; 6.供应商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多次督促仍拒不整改的; 7.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日之前的6个月内,经业主单位检测,供应商同类产品不合格累计积分为5-6分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