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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信地产:又是德信!口头承诺“超宽车位”能停两辆车,结果很无奈


白先生是德信湖滨1号的业主,之前在买房的时候,销售员向他推荐了小区附属地下停车场的一个3.75米左右的“超宽车位”,并且口头说可以停两辆车。因为考虑到日后的需求,白先生就花了比普通车位贵两万多的“超宽车位”。可在今年五月份,当白先生想要把自家的两辆车停在车位内时,却和物业发生了争执,最后还报了警。

白先生:当时民警就很简单地说“这样吧,大家嘴巴讲都没用,三方都在的情况下,我们到现场,你搞两个车过来,把它开进去看一下,如果都(能停)在里面的我们是一种说法,不(能停)在这个里面的那就是另外一种说法。”




为了证明自己的车位的确可以停下两辆车,当天,白先生在民警和物业的见证下,现场进行了车辆停放操作。
白先生:当时在场的人都已经看到了,这个车停的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当中空隙还比较大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民警就跟我们说“在没有妨碍别人的情况下,(这样停放)是合理的,(跟)物业(说)别人买的车位,(两辆车)又能停的下来,你不让人家停是没有道理的”,通过这种简单的调解大家都说OK。


白先生说,在经过当天民警的调解之后,他本以为事情已经得到了解决,可当自己第二天想停车时,物业仍旧禁止白先生在车位上停放两辆车,对此白先生认为物业的做法非常不合理。
白先生:我跟物业也一直在讲,我说只要有一个轮子是跨到别人那里去的,或者是妨碍别人通行的,我讲都不跟你们讲,我自己就不来了,但是我完全在我自己的这个(车位)里面,那我说又没影响到别人,这个车位又是我买的,又是花了比别人贵一点的钱买的,(当时)就是图以后能停两个车,那你现在没有任何依据就说这个(停两辆车)不行,那我觉得是没有道理的。
在白先生看来,既然车位是自己花钱买的,应该享有在车位内停放车辆的权利,至于停一辆车还是两辆车,物业不应对此干涉。那么,对于白先生的说法,物业又是怎么认为的呢?随后,社区和事佬和白先生一起来到了小区物业办公室。


在湖滨1号的物业办公室,一位姓张的物业主管对白先生的车位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湖滨1号小区物业主管 张先生:这个车位他只是说是超宽车位,但是实际的情况不是超宽车位,旁边是无障碍通道,这个无障碍通道并不是车位的延续,这一点是很明确的,至于销售人员他是怎么跟你说的,这个我不清楚,我只是提出我自己的一种看法,我坚持的一点,无障碍通道不可能是车位的延续,他只是说这个是超宽车位,就是房开卖给他,我很明确的跟你说过,谁跟你说(可以停两辆车)的我不管,你有文件性的东西提供出来。
小区物业主管张先生说, 白先生购买的车位实际上是小区的无障碍车位,在物业看来,车位所画有斜线的部分属于无障碍通道,并不属于白先生车位的延续。对于这样的说法,社区和事佬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社区和事佬 金晶:刚刚我们看了官方的对这个车位定义是无障碍的,那么既然是无障碍车位,它本来是应该针对卖给有残疾的这类人,这类人他们下车时,法定规定必须给他们一个方便下车的无障碍的区间空间,这个区间按照法律规定至少是1.2米宽,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所以你这个无障碍的车位,连同旁边的1.2米宽的无障碍区间,就是应该提供给像(有残疾)这样买车位的人是吧,那既然如此,购买了这个无障碍车位的人,是否就应当享有旁边的1.2米的无障碍空间呢?那么打个比喻来说,我这一块地皮,我的用处是商业,我可否建筑成为一个住宅?从你现在有一个观点是什么,这个无障碍通道我们是为了一个所需要人的使用,而你把它作为一个停车位使用,那个点就已经错了。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