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头条新闻: 东莞市抽检食品220批次样品 不合格3批次_百姓八卦
时间:2020-06-07 22:5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二、东莞市清溪刘化淼副食店购进的菜籽油(散装),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清溪刘化淼副食店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 2019.12.01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购进、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一、东莞市清溪李彬调料店购进的散装菜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东莞市常平金兴餐具用品经营部 调味品 呈味核苷酸二钠‖0.708g/100g‖≥1.10g/100g 2 生产日期/批号 序号 / 1kg/包 菜籽油(散装) / / 东莞市常平市大京九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701档 东莞市清溪镇浮岗村委会马田街浮岗市场新河街121号 散装菜籽油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过氧化值升高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一般不会影响人体健康。《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 )中规定,在食用植物油中过氧化值不得超过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氧化;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造成最终产品油脂氧化。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唯选 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后林1组12号 检验机构 规格 型号 1 / 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三、东莞市常平金兴餐具用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示晋江市康美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05月20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20号)。据通告,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2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21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东莞市清溪镇居民A3区中心市场30号 食品名称 3 晋江市康美调味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购进日期:2019.12.20 备注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东莞市清溪李彬调料店 / 呈味核苷酸二钠是新一代的核苷酸类食品增鲜剂。5’-肌苷酸二钠(IMP)与5’-鸟苷酸二钠(GMP)是自然界中存在的2种单核苷酸,具有强烈的呈味作用,与味精具有鲜味协同作用,与味精同时使用,可以使鲜味倍增。将IMP与GMP混合,得到的呈味核苷酸二钠(I+G)混合物,呈味效果更佳,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起增鲜作用。呈味核苷酸二钠是鸡精成分的特征指标,同时也是反映鸡精调味料质量的重要指标。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标准规定,鸡精调味料中呈味核苷酸二钠不得低于1.10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不合格的可能原因:企业未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或为降低成本,导致原料添加量不够。 鸡精调味料 / 商标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一、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0.47g/100g‖≤0.25g/100g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doc 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二、呈味核苷酸二钠 被抽样单位名称 食品分类 过氧化值‖0.72g/100g‖≤0.25g/100g 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 购进日期:2020.01.0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