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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车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许奇华违法放高利贷敲诈

本人王晖,现实名举报浙江车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无证经营、非法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电信业务、违法放高利贷涉嫌欺诈敲诈等违反2016年8月17日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 13362119099。

如有被相同公司套路的人可与本人联系,共同维权。

被申诉举报人:浙江车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车邦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3524969510法定代表人:许奇华公司监事:程荣辉 电话1373****609注册地址: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高科路198号创业园11楼1102室经营范围: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金融核心业务除外)、经济信息咨询、企业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代客户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汽车事务代理(二手车中介除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服务。

事实依据:2015年至2016年期间本人先生被骗300余万元,因资金周转困难,迫不得已于2017年7月3日与浙江车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为期3个月车辆抵押 贷款 2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只179750元,另月付利息3000元(本人无合同)。

每一个月通过该公司监事程荣辉的微信支付3000元的利息。

虽然抵押合同到2017年10月3日到期(期限3个月),根据浙江车邦贷的短信提示,我先生于10月3日已支付该公司第二期连本带利1.6万元,说明该公司承认继续借贷;2017年11月4日晚饭过后打算去银行汇第二期连本带利15215元。

2017年11月4日下午6:20左右,发现我家的凯迪拉克轿车不见了,先生急忙寻找爱车,因为汽车上放着贵重物品、资料,后来得知被浙江车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盗走。

2017年11月16日打电话给该公司的监事程荣辉(13738***9)让协调一下,结果他告诉我要归还23.5万元(录音)。

2018年2月1日上午,本人去了注册地,没有找该公司,后来找到了位于富春街道春秋北路591号浙江车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异地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协商解决并要求给一份抵押借款合同,接待我先生的工作人员江陈俊(18758****793)说:一是没有合同,只有一份不能给我看(本人连看合同的权利都没有);二是车辆不归他管,让先生去直接找风控部处理(有录音);三是只有把钱还了,才能看到我的车辆。

浙江车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提供合同又让我归还23.5万元,这不是合同诈骗,还是什么?2月4日本人归还了本金18万元后,风控部童先生(137****199)说:要归还25万元才能把车开走。

即要再还7万元才可以开车。

且该公司还违法将本人的车子拿去使用,2月27日车子被非法扣押期间竟然收到了本人的车辆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的短信。

我一辆价格28万的新车,被公司使用还被敲诈, 这明显是违法国家法律的强取豪夺,是国家正在打击的黑恶势力。

本人开始学习法律,发现该公司的域名信息内介绍是一家 专业汽车抵押投融资平台,旨在为借款和投资双方实现投融资撮合交易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

车邦贷以 服务 为本,创新 互联网+金融+实体门店 ,坚定打造真正的普惠金融。

为融投资双方精诚服务,真正起到一个为融资人和投资人互通的桥梁作用,共同实现三方共盈的完美目标。

同时为广大投资人提供安全可靠、规范透明、收益可观的网络理财服务。

既然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接受工商局,金融局,银监局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本人举报该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无证经营、非法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电信业务、违法放高利贷涉嫌欺诈敲诈等违反2016年8月17日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违法行为。

一、 违反十三项禁止性规定:1、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金融核心业务除外)、经济信息咨询、企业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代客户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汽车事务代理(二手车中介除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服务。

公司网站显示是一家网络p2p公司,违反《暂行办法》第六条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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