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冻民族资产可以让投资者享受养老待遇,以及可以帮投资者的子女安排工作,后期可以分配房子。”这种所谓的“投资”骗局,福州连江70多岁的汤某某深信不疑,还雇佣了40多岁的郑某甲为出纳、80多岁的郑某乙为会计,在连江非法吸收100多名被害人1300多万元。
2007年至2019年间,陈某某、林某某、梁某某等人在福建漳浦设下总部,虚构有一批遗留的“民族资产”被冻结在海外,民众只要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入股,待资产解冻以后就能获得可观的回报。以此为骗局,陈某某、林某
70多岁的汤某某,原本也是“民族资产解冻”骗局的一名受害人,但他被“洗脑”以后,对此深信不疑,全身心投入这项“事业”。这期间,他被总部的林某某等人安排在连江作为片区负责人。
而为了更好地在连江宣传“民族资产解冻事业”,汤某某还雇佣了40多岁的郑某甲为出纳、80多岁的郑某乙为会计。期间,汤某某等人从100多名受害者身上吸收资金1340多万元。
汤某某等人将这些钱款大部分转给了总部的林某某,部分用于三人的活动费用。
连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被告人汤某某、郑某甲、郑某乙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到案后汤某某、郑某甲、郑某乙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3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福州中院于3月4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裁定。
法官提醒,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会无缘无故掉馅饼。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切勿相信所谓的“高回报”“高收益”投资,理性投资,取之有道,做一个“谨慎”的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