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泰利能源公司因涉嫌传销相关联公司人员与机构遭冻结3.6亿元
时间:2020-10-02 21:3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近日,社交财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一则题为《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葛新党其他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行政裁定书》)。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该《行政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在查处有限一案中,发现部分涉案资金流入遭申请人账户,为防止遭申请人转移或藏匿违法资金,申请人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要求对遭申请人葛新党在金融机构使用的相关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予以冻结。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六条第一、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遭申请人葛新党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未来路支行账号为62×××98上的银行存款9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此外,社交财经还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两则行政裁定书显示,法院裁定江西尊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冻结二公司银行存款共计1.8亿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裁定书显示,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江西尊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传销一案中,为防止其转移或藏匿违法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江西尊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使用的相关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予以冻结。
经审查,法院认为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六条第一、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冻结江西尊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江西上饶德兴支行账号上的银行存款9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另一裁定书显示,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传销一案中,为防止遭申请人转移或藏匿违法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遭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使用的相关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予以冻结。法院最终裁定,冻结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中心区支行上的银行存款9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一家名为“华盛绿色工业基金会”也因与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涉嫌传销有关而遭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冻结9000万元。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执行人在查处遭申请人华盛绿色工业基金会传销一案中,为防止遭申请人转移或藏匿违法资金,申请人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遭申请人华盛绿色工业基金会在金融机构使用的相关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予以冻结。目前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冻结了遭申请人华盛绿色工业基金会银行存款9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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