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化妆品法规意见稿出台!这10点变化必须注意(3)
时间:2020-10-07 15:1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作为新增内容,生《规范》第17条重点提到:物料和成品的批号和生产日期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改的,须经质量安全负责人书面批准,并记录更改情况和原因,保存更改前的相关记录。 此外,与105条相比,新《规范》细化了追溯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追溯管理制度,对物料和成品制定明确的批号管理规则,每批产品应当有相应的批号和生产检验记录,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储存和物流等活动可追溯。 10.企业自查,每年至少一次 新《规范》第20条要求: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对本规范执行情况的自查,至少每年1次。自查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自查完成后应当形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现的问题、安全评价和整改建议。自查报告应当经质量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反馈相关部门。 企业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效果应当经质量部门评估。自查方案、报告及整改、评估的相关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 目前,尽管我国化妆品生产企业发展迅速,踊现出一批知名品牌,市场份额增长显著,一些中小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依旧不够完善、产品的质量控制水平较低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特别是企业的诚信经营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还有待提高。 最新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意见稿覆盖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 22716 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全部要求,这将引导国内化妆品生产企业与国际接轨。此外,意见稿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化妆品物料采购、生产、检验、储存、销售和召回全过程的控制和追溯,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和预定功效的化妆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