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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西道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

(记者 徐远官) 日前,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南市监处罚〔020〕1220号)。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处罚〔020〕1220号)

当事人:广西道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L5M1419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住所(住址):南宁市高岭路8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滕寿宇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501**********17

联系电话:18********3

联系地址:南宁市高岭路82号

根据投诉(编号:1450112002020052407710679),

2020年6月18日和7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自建网站(以下简称道纪网站,网址是),有投诉的发布广告使用最高级“最”字的行为。

2020年7月5日,经上级批准,依法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通过复制提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与本案有关的人员进行询问及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程序,查清了案件事实经过,认定了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存在。

经查:当事人为了销售名称为“50KW平板DR”的商品,自2019年11月27日开始,在公司网站(网址是)介绍上述商品时,在产品参数介绍中含有“平板探测器,采用最先进的高性能碘化铯荧光材料直接生长技术,辐射剂量更低,贴心关怀患者与医护人员”的内容。以上广告的广告主为广西道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上述广告内容为广西南宁云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完成模板网站建设与制作,由当事人发布在道纪网站;当事人一次性支付云尚公司3000元。至执法人员查处时,该网站的访问量为128次,上述商品的销售量为零。当事人立即对其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了改正。

“50KW平板DR”是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的简称,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须经审查并获得批准方能发布相关广告。当事人在未经审查(即未获得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情况下,擅自在道纪网站发布“50KW平板DR”医疗器械广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广西道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是依法成立的经营主体;《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证据二:案件承办人员于2020年6月18日及2020年7月1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贰份,证明案件承办人员是依法进行检查,并对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如实的反映,证实当事人在广西道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发布含上述内容广告的事实;

证据三:案件承办人员于2020年6月18日现场检查拍摄的道纪网站(网址:)相片叁张,证明当事人发布含上述内容广告事实;

证据四:案件承办人员提取2019年11月至12月的《广西道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销售记录》壹份、2020年1月至6月的《广西道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销售记录》壹份,证明当事人未销售上述商品的事实;

证据五:案件承办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滕寿宇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的询问笔录壹份,证实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网址:)未经审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及发布广告使用 “最”字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提交的广西道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网站后台数据一份,证明该产品网页的浏览量从2019年11月27日至2020年6月18日为128次点击数据的事实;

证据七:当事人提交的《模板网站建设合同》壹份,证明道纪网站发布广告的费用的事实。

证据八: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1日再次现场检查当事人网站()的广告网页截图,证明当事人已对上述涉嫌违法广告内容进行改正的事实。

2020年9月1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南市监处罚告〔2020〕72006号),告知当事人有要求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综上所述:

当事人在未经审查(即未获得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情况下,擅自在道纪网站发布“50KW平板DR”医疗器械广告行为及在道纪网站发布含有“平板探测器,采用最先进的高性能碘化铯荧光材料直接生长技术,辐射剂量更低,贴心关怀患者与医护人员”的广告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及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