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时间:2020-10-17 20:4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10月15日,网站发布关于26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1期(总第262期)。 通告指出,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该局对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和水产制品和共11大类食品201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5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东营市东营开发区鑫昊生鲜超市销售的来自山东博兴贾春杉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东营市东营区昊欣烟酒副食超市销售的来自孟南村张振远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日照市岚山区千汇服装商场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淄博市桓台县城区宗祥蔬菜经营部销售的来自苏家徐四明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民笑粮油门市部销售的来自成武县大田集镇殿训养殖场的鲜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日照市莒县厚民禽蛋批发部销售的笨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东营市东营区清义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八)日照市莒县乐奇超市销售的来自莒县商贸城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九)东营市山东物华天宝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悦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日照市莒县福悦购物超市销售的来自莒县商贸城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济南市商河县大山果蔬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十二)东营市东营区新俊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三)烟台市海阳市润越果蔬超市销售的来自海阳市城北农贸市场的绿豆芽,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四)聊城市山东聊城亿沣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东苑生活店销售的来自巨野县董官屯镇芦庄村王端强的鲜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五)德州市陵城区精创商储经营店销售的来自刘鹏(供货商)的生鸡肉,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六)淄博市张店区鲁中蔬菜批发市场活鱼区3号吕昌征(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鲤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平度市开发区福顺肥牛火锅店销售的白糖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济宁市泗水县泗河办小牧克四季火锅城销售的糖醋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济南市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宁家埠店销售的标称为桐乡市腾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片(大头菜片),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