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亿丰交房作假,法院裁判为真
时间:2020-11-15 22: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曾经遭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岳阳亿丰时代广场诚信示范市场”,在2018年岳阳县人民政府主办,岳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岳阳县消费者委员会承办举行的“品质消费315美好生活”宣传活动中,湖南亿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荣获“315信得过单位”荣誉称号,曾遭岳阳市家居建材行业诚信先进典型推选委员会援予湖南亿丰时代广场“诚信之星”!荣誉满墙!现在怎么能明目张胆的欺骗业主?掩耳盗铃,逃避责任,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与商铺实测报告前,就与湖南亿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狼狈为奸,办理不合规,不合法交房手续。业主与湖南亿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第九条商品房交付条件,明确提到该商品房必须已经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与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据业主多次在县政府,县委会,县信访局多次维权,及国家信访局举报信箱举报,县住建局在2020年5月28日回复信件中,明确写明,湖南亿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二期亿丰时代广场工程还没有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能进行下一步交房。可遭授予“诚信之星”的湖南亿丰时代广场,在2020年1月1日与湖南亿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不合法、不合规的商铺交房手续,以此来逃避逾期交付责任之目的。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一条出卖人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与第十二条,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包含已付贷款部分,并按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率计算给付利息。 对于这两家公司,某局、某协会难道就不管吗? 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期到现在,逾期交房近两年,给几百位业主造成了多大的损失?不可估量! 在湖南亿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严重逾期、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有几位业主想通过司法途径来解除合同,可岳阳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提交的铁证不予采纳,对遭告湖南亿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罔顾事实的证据予以采纳。 其一证据,遭告提交的商铺签约表上一个公式,来证明已经给业主返了四年租金,即使逾期交房,也没有给业主造成巨大损失,可签约表上只有一个数学公式,没有任何文字注明与说明此公式是四年返租,只能说明是商业折扣,房价折扣。 其二证据,遭告向法院提交的亿丰二期业主维权协议,证明该协议将交房时间变更为2019年6月30日,该协议上业主签名的只有8位业主,几百位业主并没有签售具有法律效应的文字协议授权这八位业主为二期业主代表,也就说明只有这八位业主同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交房时间延迟到2019年6月30日。此协议对原告没有约束力。 其三证据,遭告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复印件与商铺交付确认书复印件。说明湖南亿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可以代替原告与湖南亿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交房手续,并且已经在2019年6月28日办理了交房手续。来证明湖南亿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按期交付,没有违约。原告却有跟湖南亿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上明确约定,湖南亿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权期限是以商场正式开业为准。此条款约定证明湖南亿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商场没有正式开业前不具有运营管理权限。更不能在商铺还没有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与取得该商铺实测报告的条件下,不法交付该商品房办理交房手续。此证据应不法无效,湖南亿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履行交付,应视为逾期交房,严重违约。 岳阳县人民法院审判长李远鹏判定,1.认定亿丰二期业主维权协议对原告具有约束力,认定湖南亿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交房义务的时间变更为2019年6月30日。2.认定湖南亿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湖南亿丰物业运营管理公司交房的行为,对原告具有约束力,湖南亿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28日履行了交房义务。3.认定湖南亿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将自2018年5月31日至2020年5月30日的租金以折扣的形式支付给了原告。原告的商铺未能如期开业期间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 因此,岳阳县人民院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湖南亿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预期超过180天后,原告有权退房的诉讼请求岳阳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