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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语言,到李天慧叛逃底该规范什么(2)

  语言的存在与使用,从根本上说,无所谓合理不合理,满足需要、好用即可。语言的发展变化是社会与人类思维发展变化的产物,是约定俗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即使今天的规范实现了规范,也难保明天就不过时。所以,语言规范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且只能因势利导,不能人为一刀切或强制推行。想规定不许使用某些词语或语言形式是不科学的,也是徒劳的。

  弄清以上基本前提后,我们对该不该以及如何规范网络语言就可能有更科学的认识。

  要区分不同性质的网络语言。大众传播性质的网络语言属于规范对象,应该规范。我国现有语言文字法规和标准就提供了依据和操作标准。而且这部分语言产品也是正面树立规范的有效依托,应该充分发挥其对语言规范的示范、引导作用。而对于人际传播性质的网络语言信息,适宜按个人语言生活领域对待,不应用全民语言去看待和要求,可以顺其自然,静观其变,不必过于强调规范。

  为了更好发挥语言的全民交际工具的作用,适当保持语言系统的规范也是必要的。这种规范在根本上应该正面引导,从提高全民语文修养入手,让人们更好掌握典范、文雅的语体,分清全民语言与各种功能语言变体的区别。在网络空间里,应重点加强公共机构、权威媒体的语言规范,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强化语言文字法规及标准的普及。

  至于那些语言暴力、粗俗等所谓不健康语言现象,属于思想内容问题,可能是人的修养问题,不是语言本身的问题。用语言表达不健康思想,不能归罪于语言,提高人的思想道德水平以及文化修养才是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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