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平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时间:2020-12-31 17:1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药械化行政处罚信息,涉及西安平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泰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凤城十路店、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文景路店。 其中,恒洞金(消息,对西安平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西未草)市监药罚[2020]10号 西安平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西安平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91610132MA6UYR0X4M 安浩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警告。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主动履行 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