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发布消费侵权典型案例 脂管加医疗美容门诊上榜
时间:2021-03-13 12:5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闽南网3月12日(闽南网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苏晓晖)“3.15”在即,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0年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不乏健身会所提供私教服务的投诉、美容门诊违法广告、以及医药公司假冒专利、卫生所使用过期药品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领域。 收了私教服务费 却未提供私教服务课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福建省迈瑞欧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2019年12月19日,当事人与投诉举报人签订“中港迈瑞欧健身连锁会员合同”、“中港迈瑞欧健身连锁私教协议书”,并预收了会员费1600元和私人教练服务费8000元,约定课时36节。投诉举报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去当事人处上课,但当事人未提供私人教练服务课。投诉举报人于2020年3月30日向当事人提出退还未上的私人教练服务课的费用,当事人在消费者提出退款后超过十五日未退款,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 2020年6月30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00元。 医疗美容门诊部 发布违法广告被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依法对泉州丰泽脂管加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医疗美容门诊部其公众号“脂管加医疗美容”,分别于2020年7月27日发布《不负初心,匠心塑美|脂管加整形外科技术院长杨杰!》、于2020年8月8日发布《脂管加脂肪刀新品上线,共同见证抗衰逆龄奇迹!》、于2020年8月11日发布《你有一份懒人变美计划请查收!》等文章。 上述文章内容包含患者术前术后对比图和“水光针”、“光子嫩肤”、“脂肪刀”等医疗技术名称,且发布的内容与当事人提供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其样件内容不符。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020年12月16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0元。 医药科技公司 假冒专利虚假宣传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5月21日依法对泉州长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泉州长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生产一批非医用KN95防护口罩,该产品塑封袋上标有“医用级”、“已消毒”、“环保产品”,产品包装正面标签标有“KN95防护口罩无菌级”并标有“专利号:ZL2016 3 0056198.5”等字样,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专利号为ZL2016 3 0056198.5(证书号3723728)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及外观专利产品图片显示,该外观专利产品并非涉案的KN95防护口罩,涉案的KN95防护口罩未被授予专利权。 当事人在其生产销售的KN95防护口罩产品包装上标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标识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其生产的非医用KN95防护口罩产品上的性能、功能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标识,构成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2020年7月9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83.6元;2.罚款2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1683.6元。 石狮一卫生所 使用过期药品被处罚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2020年11月2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石狮市永宁镇洋厝村卫生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在药房内发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1月12日购进“复方黄连素片”(有效期至2019.11,截至案发时,剩余105粒),并于2020年10月28日给患者使用了4粒,每粒收费0.2元,违法所得0.8元。当事人于2019年4月1日购进 “盐酸雷尼替丁胶囊”(有效期至2020.10.10,截至案发时,剩余18粒),并于2020年10月29日给患者使用了18粒,每粒收费0.5元,违法所得9元。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2020年12月29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在扣药品及违法所得9.8元,并处罚款100000元。 电动汽车充电起火 厂家赔偿5.5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