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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发布消费侵权典型案例 脂管加医疗美容门诊上榜(2)

  惠安崇武的杨先生,2020年3月25日花了31000元,向崇武一家车行购买了一辆四轮电动车代步车,8月2日在充电时,不想电动车着火并烧坏了车库。经过消防部门的认定,火灾原因系电动车电路故障引起的。

  杨先生先向商家要求赔偿,但是协商无果,8月26日,杨先生拨打12315投诉,请求调解。惠安县市场监管局崇武所调解人员实地走访了消费者车库及销售电动车行,召集了消费者、电动车生产商及售后代理商三方人员,共同商讨赔偿事宜。

  据了解,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做了沟通调解后,售后代理商提出以一辆价值6万元的全新电动车作为赔偿,对此杨先生表示无法接受。考虑到消费者是老年人,在此次火灾事件中受到惊吓,对该品牌电动车已失去信任,调解人员再次与厂商及售后代理商沟通,动员其向厂家申请现金赔偿。在调解人员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后,最终厂家同意赔偿消费者5.5万元现金。

  买车支付5万元意向金 想退款却遭拒绝

  本想买车,市民吴女士于2020年在保时捷车行订购了一辆车,支付了意向金50000元。但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还意向金,因合同约定可无条件退还意向金,吴女士与车行联系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2020年10月10日,吴女士拨打投诉电话,请求调解。

  南安市市场监管局霞美所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并到车行了解详细情况。经核实,吴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商家应按照约定提供服务。

  经调解,商家同意将意向金50000元退还给吴女士。

  治疗灰指甲37天长不出来 消费者索赔退款

  2020年5月20日,消费者陈先生到石狮市某店治疗灰指甲,商家称治疗7天后会见效,37天后指甲会重新生长。陈先生马上就交纳了4100元进行治疗,但是陈先生治了40多天,指甲还是长不出来,并未在商家承诺的治愈期见效。陈先生随后找到商家,商家解释说是因为陈先生的情况比较严重,提出需要继续治疗,但还需另外付费。

  陈先生觉得商家并没有在承诺的时间内将自己的疾病医治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是向12315投诉,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商家承认此前的确做过承诺,但该消费者情况较为严重,无法短期内治愈,且又因疫情原因店铺经营不当,即将面临倒闭,运营资金紧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退还部分治疗费3000元给陈先生。

  相亲无果 退款有路

  2020年6月1日消费者李先生拨打12315电话,说他2019年11月30日向某婚恋公司购买相亲服务,共计支付28800元服务费。签订合同时,该公司工作人员口头承诺,保证一个月安排四个相亲对象,但该承诺未写入合同中。实际上,从签订合同以来,该公司仅介绍了两个相亲对象,对此消费者要求退款25000元。

  接到投诉后,丰泽区市场监管局调解人员联系商家了解情况,今年1月份因疫情原因,许多客户不愿意出来相亲,故暂停安排面对面相亲,但公司一直在帮助消费者寻找合适的相亲对象,因消费者要求较高,一时找不到与其相匹配的相亲对象。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退还部分服务费1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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