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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罗19名经营户维权退款遭殴打事件的判决书(4)

 5.辨认笔录及情况说明,证明徐某辨认出黄某1、游某、李某6、闵某、张加强、吴某1、廖某荣、吴某4在案发当日参与殴打;杨某辨认出廖某荣、吴某4、黄某1、游某、张加强、李某6、闵某在案发当日参与殴打;李某1辨认出张加强、吴某1、李某6、吴某4、黄某1、游某在案发当日参与殴打;凌某辨认出张加强、金青松、王某3、黄某2、黄某1、陈书槐、周华山在案发当日参与殴打;张某2辨认出胡飞、黄某2、吴某1、欧某道平、周华山、王某3、周某2、蒋平、金青松、陈书槐在案发当日参与殴打;王某1辨认出刘某2、蒋平、吴某2、黄某1、胡飞、金青松、张加强、欧某道平、王某3在案发当日参与殴打;王某2辨认出吴某4、游某、闵某、李某6在案发当日参与殴打;段某辨认出胡飞、金青松在案发当日参与殴打;被告人舒尚淑辨认出胡飞、金青松、游某、刘某2、蒋平在案发现场参与殴打他人。
  6.鉴定意见
  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同济司鉴中心[2019]临鉴字第009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贺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同济司鉴中心[2019]临鉴字第009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王某1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同济司鉴中心[2019]临鉴字第014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段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同济司鉴中心[2019]临鉴字第005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张某2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同济司鉴中心[2019]临鉴字第017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覃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同济司鉴中心[2019]临鉴字第009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李某1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同济司鉴中心[2019]临鉴字第008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徐某腰椎横突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左手掌骨基底部完全性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同济司鉴中心[2019]临鉴字第008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杨某腰椎横突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头部外伤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同济司鉴中心[2019]临鉴字第007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凌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同济司鉴中心[2019]临鉴字第021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张某1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7.价格认定结论书
  武汉市汉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阳发改认[刑]字[2019]73号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明小米5X手机1部及华为Mate10手机1部价值共计人民币2652元。
  8.被告人的供述
  (1)被告人蒋平的供述:我是美罗国际湖北分公司“常委”之一,“常委”另有吴某2、刘某2、欧某道平、吴某1、刘某3等人,黄某2、周华山、金青松、胡飞是店长。2019年1月,我和吴某2、吴某1、刘某4、刘某3等人去大连开会。回来后我们商量联系各自团队闹事的人,安抚他们。我叫罗燕通知张某22019年1月6日来美罗武汉分公司解决问题,还通知廖某荣、胡飞、罗某开会。当天荆门的人来到公司,是欧某道平、刘某2接待的,把他们带到会议室谈事情,不久我就听到他们在里面打了起来,我进去看的时候他们没有打了。后杨某进了会议室,坐在会议室板凳上大声吵闹,我进去把她从板凳上踹了下去,她起来后我又把她踹到地上,其他人是否打她我不知道,我打完她就走了。
  (2)被告人金青松的供述:2019年1月6日中午,我在美罗国际打了杨某和一个不认识的女子,我还看到蒋平打了人。
  (3)被告人胡飞的供述:2019年1月,刘某4通过微信通知我1月6日去美罗国际开会,当日13时许,我听到会议室大厅有动静,还听到摔东西的声音,看到有人和我们美罗的员工发生了肢体冲突,但是很快就停止了。后美罗的员工带着2个女人进了会议室谈事情,我在旁边一边观察一边玩手机,不久他们吵起来并发生了肢体冲突,先动手的是荆门的人。后来会议室又进来一男一女,也和美罗的员工发生了肢体冲突。我没有动手打架。
  (4)被告人陈书槐的供述:2019年1月6日11时许,我到美罗国际武汉分公司提货。听到吴某1在台上说,维权的人来了谈得好最好,谈不好就围过去恐吓,若起冲突大家就动手敲打一下,但是下手别太重了,搞完后再恐吓维权的人写承诺书,不写就不让离开。散会后我听说刘某4也讲了话,意思跟吴某1差不多。参加会议的有蒋平、刘某4、刘某2、吴某2、欧某道平、吴某1、刘某3、黄某2、柳某、周华山、吴某4、金青松、胡飞等人。后有人来谈维权的事,李某1找我要钱,我和她争了几句,争吵的时候旁边有人将李某1推倒在地,还有人踢了几脚。当天荆门的人来了分公司,被刘某2、欧某道平带到会议室。我看到胡飞、金青松、王某3等人在打荆门的人,打完后黄某1、廖某荣抢了荆门人的手机并脱他们的衣服,欧某道平、刘某2、胡飞、金青松、王某3、黄某1、廖某荣等人把事先准备好的承诺书拿出来恐吓荆门的人签字、按手印。后杨某带着凌某、徐某、张某3等六七个人到了,杨某表现得很嚣张,被几个人拖到会议室,蒋平的老公殴打了杨某。李某1跟我吵起来后被人推到地上边拖边打进了会议室。我跟凌某谈事情时她推了我一下,旁边的人又把凌某推倒在地边拖边打进了会议室,会议室里杨某、李某1、凌某、徐某都被打了,手机也被抢走,黄某1、廖某荣威胁杨某、李某1写承诺书。几分钟后我妻子舒尚淑也来了分公司,我看到蒋平用脚把杨某踹到地上,一边骂一边又把杨某提到椅子上然后又踹到地上,还有一个京山的小伙子也被打。我们这边李某6、黄某2、周华山动了手。
  (5)被告人周华山的供述:2019年1月6日10时许,我来到美罗国际武汉分公司,后被叫到会议室开会,开会前公司的摄像头被张加强用气球挡住,蒋平、吴某1、刘某4等领导上台向我们传达开会内容,叫我们各个团队把维权人通知过来沟通,以谈判为主,谈得好就谈,遇到不讲道理的就打他们几下,让他们怕,他们就不去维权了。挡摄像头是因为这些人闹得太狠,公司不想让人知道开会内容,也为接下来可能发生的肢体冲突做准备。我看到有人拿红凳子打一名男性维权人头部,金青松、胡飞把维权人拉进会议室,有人要求维权人把手机、包某交出来,不愿意交就被强行拿走,有人要求维权人写承诺书。后有人要求杨某等人交出手机,还把她们拉扯在地抢走手机。欧某道平和荆门的人沟通,还动手打了一名男性荆门维权人的头部,黄某2推过一名男性荆门人,吴某4让维权人写承诺书,金青松在会议室打了二三个人,主要是用脚踢,胡飞嗓门很大、骂得狠、打人也狠,打了好几个人,王某3踢了两名男性荆门人几脚,黄某1扇了杨某两耳光,有人把守美罗国际分公司大门,进出需要他们认可。
  (6)被告人舒尚淑的供述:案发前一天,我在微信群收到2019年1月6日到美罗国际开会的通知,便电话通知丈夫陈书槐去参加。1月6日15时许,我从大连飞回武汉,后直接去美罗国际湖北分公司,到后看到丈夫陈书槐在看守分公司大门。我在会议室看到凌某、杨某躺在地上,黄某1在教李某1写保证书,蒋平将杨某从地上拉到板凳上吼,金青松、胡飞、王某3在打人,其他动手的人我不认识,有名男子头部被打破。当天美罗国际武汉分公司发生冲突之前就有个说法:遇到这些维权的人,谈得好就谈,谈不好就打。这个说法差不多流传了一个星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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