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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现场督导指引出台!“一督即撤”将遭现场督导 还有这些项目也将纳入督导(2)

  保荐人保荐的项目因执业质量问题被深交所采取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保荐人应当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对项目保荐代表人等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将问责情况报告深交所。

  而更为重磅的是,相比2月上交所出台的科创板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指引,《创业板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指引》还新增对这类保荐机构启动现场督导:对于最近12个月内因保荐业务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深交所实施纪律处分的保荐人,以及对于深交所发出现场督导通知后或中国证监会发出现场检查通知后撤销保荐项目较多、撤销保荐率较高的保荐人,深交所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随机抽取其保荐的项目,启动现场督导。

  随机抽取的项目范围,由该保荐人保荐的所有未经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会议审议、且未参与过随机抽取的创业板首发项目构成。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不少IPO项目“一督即撤”。根据券商中国记者从投行人士处获悉的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显示,今年2-3月期间,深交所对13家IPO项目的保荐人开展现场督导,其中就有9家发行人在督导组进场前撤回了申请,占比接近七成。

  有券商人士表示,这就意味着不能随意撤项目,现场督导后撤回率高的券商会被随机抽查项目,进一步来说就是要求券商谨慎申报IPO,在项目申报前扎实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保荐业务执业质量。

  督导后发现问题分类处理

  现场督导后如果监管发现问题,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经过现场督导且未发现异常情况的项目,继续推进审核程序;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的,仍可按规定对其采取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具体来看,深交所对现场督导中发现和核实的问题,结合审核问询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一、经过现场督导,发行人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相关问题做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且未发现异常情况的,在发行人和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后,深交所继续推进审核程序;

  二、现场督导发现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存在履职不到位、执业不规范等情形的,深交所将采取监管工作函、谈话提醒等工作措施,要求其进行整改;

  三、现场督导发现因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要求,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深交所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自律监管措施或者实施纪律处分;

  四、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等涉嫌证券违法行为的,深交所将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深交所还明确撤回项目的监管要求。深交所发出现场督导书面通知后、督导组进场前,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的,深交所终止现场督导,但不影响按照规定对其采取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深交所督导组进场后,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的,深交所将继续完成现场督导。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