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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婉清分级代理模式当心微商变“危商”

【直报网北京10月14讯】(中国科技新闻网)近年来,绿色生活、健康饮食的理念正在成为一种趋势,以低脂、轻食为主要概念的代餐食品正在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因此不少微商瞄准这一市场,做起了“朋友圈”代餐食品生意。

然而有网友反映,一款名为“木婉清”的代餐品牌,利用微商的特殊运营模式,通过“分级代理”的方式进行销售,并通过晒“账单”、“奢华生活”等方式,表达出可“创造财富”理念。中国科技新闻网通过查阅公开信息发现,“木婉清”作为一款普通食品,其多处宣传存在诸多不实之处。

曾因违法宣传被罚 如今依然问题频频

公开资料显示,木婉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婉清”)主打以黑木耳深加工产品做成的代餐食品。其宣传称,产品能够改善身体基础代谢,轻体清脂健康瘦,同时文案中还出现了“利尿消肿”、“祛湿消肿”等字眼。

然而从木婉清产品的外包装来看,其没有任何保健食品认证的标识,中国科技新闻网通过国家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也未查询到木婉清产品具有减肥等相关功能的保健食品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8年木婉清就曾因发布违法广告被予以处罚,而如今问题仍存。资料显示,木婉清在其微信公众号、宣传彩页发布含有“木婉清食疗养生,祝您远离糖尿病……抗炎症、抗过敏、抑制细菌、抑制病毒、防治肝病、降血压……增强免疫、改善心脑血管血液循环、抗肿瘤……”,“全国已拥有近2000家实体体验店”,“将食品本身功效发挥到最大最好”,“将人体对木耳营养元素的吸收率提高到98%”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5月,淄博市工商局高新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

除产品功能宣传方面存在问题以外,木婉清所宣传的与其他上市公司合作以及“体重管理师”认证等内容,或与事实不符。

今年上半年,木婉清推出一款口服玻尿酸小金瓶,据其宣传海报显示,此产品是“国内第一款可以吃的玻尿酸”,可以“美白保湿,安神助眠,抗衰抗氧化,肠道年轻态”。更吸引眼球的是,木婉清自称该产品不仅是与上市药企吉林敖东的战略合作产品,而且得到了玻尿酸巨头华熙生物的专利授权。

但是中国科技新闻网分别与吉林敖东、华熙生物进行沟通,对方均表示并不清楚相关合作。

不仅如此,木婉清所谓的《体重管理师》也涉及虚假宣传。根据木婉清官方宣传:木婉清品牌荣膺由北京营养师协会和中国营养师协会联合颁发的“中国首发《体重管理师》认证”。然而,经中国科技新闻网调查发现,目前国内并没有“中国营养师协会”这一组织,而且经与北京营养师协会沟通确认,也并没有《体重管理师》此类认证说法。

销售模式涉分级代理 发展下线可得“推荐奖”

木婉清主要通过微商渠道进行产品销售,然而与产品本身相比,其独具风格的“个人成功转型”推广文案则更令部分消费者心生向往。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