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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安呐血塞通五级分销涉嫌违规,牵出君元制药生产“劣药”历史(4)

微商电商调研查询相关法律得知,处方药依照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在有医生开具处方的情况下才可以购买和服用。之所以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是因为它们大都有一定毒性和潜在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也有特殊要求,盲目服用很可能对健康造成更大影响。

然而这些君元代理商,在朋友圈发布的药品售卖信息,只顾着把药效吹嘘得天花乱坠,却把耐药性、成瘾性和毒性等等抛到九霄云外。而且很可能代理自己连医师执照都没有,这样就敢卖药,真的不怕出问题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药品需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在互联网销售药品须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所销售的药品必须有批准文号,如果不具备相关资质,网络上、微信上不允许售卖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制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后 记

别在违法的边缘试探,别把生命看得太轻。微商电商调研想说的是,在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上购买药品,一是对方极有可能没有资质,涉嫌非法经营,自己也不敢确保买到的不是假药,这是在用生命下赌注;二是君元血塞通的这种多级分销的模式,代理商们主要是靠产品吸引新的会员加入,购买产品上级会员可以拿高额奖励,这已经把吃药看病的初心忘记,一味的逐利,难免不会出现问题,三是自己从代理商的手上购买药品,万一吃出问题,或者贻误病情,代理商拍拍屁股,拉黑你就走人了,自己却很难追究维权。

总之,“微商”卖药,不仅涉嫌违规,还涉嫌违法,奉劝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关于君元医药的多级分销市场进展,微商电商调研将持续保持关注。

(原标题:药品也做微商?特安呐血塞通五级分销涉嫌违规,牵出君元制药生产“劣药”历史)

责任编辑:蓝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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