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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一案”的客户们有多惨?有人起诉 有人涉传遭罚(4)

早在多年之前,工商总局就曾提到有个别平台打着所谓“微商”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对于如何辨别一些微商项目是否属于传销,“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曾指出:一看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看是否分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看是否根据下线获利,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而长远来看,如果某家由微一案公司负责设计奖金制度的微商公司被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认定为涉嫌传销,那么微一案的策划、协助行为也将有可能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眼下,已有知情人士向本平台透露:“其实微一案被查很多次了,客户出问题,有关部门也跟着来查他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组织者、领导者包括如下五种情形:第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第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第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第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第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后 记

鉴于微一案公司在近期已经遭到了多位微商老板不约而同地向本平台的投诉,为了避免在日后有越来越多不明真相的企业负责人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微商电商调研”也将从即日起向全网征集在那些年里被微一案公司“坑”过的企业合作案例。

联系方式:KBandSC

(原标题:“微一案”的客户们有多惨?有人起诉,有人报警,有人涉传遭罚)

责任编辑:蓝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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