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再度“变异” 亟须进行社会“免疫”(2)
时间:2023-09-02 20: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记者采访发现,除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每个传销组织还有着特有的话术,这些话术加入了特定的“心灵鸡汤”,其蛊惑性和教唆性极强。此外,有的传销组织还形成了一定的“企业文化”,他们经常搞推介会和分享会,会休期间很多人伴着音乐跳舞,以“潇洒赚钱”的方式吸引更多人加入传销。 河南辉县市警方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美特美”传销组织中,一位75岁的“首席专家”在推介会上分享经验。参与者不断喊着口号:“买买买,卖卖卖,每天3分钟,赚钱很轻松。” 网络传销新变种:打着政策的幌子渗入新领域 网络传销抓住了有些人一夜暴富的心理,在新的骗术下,出现了新变种,渗透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个领域。有人称,网络传销已进入到“3.0时代”。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传销犯罪侦查处有关同志介绍,传销活动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传统的聚集型传销活动,往往是把人骗到出租屋集中管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通过“培训”“洗脑”等方式,迫使参与人“投资”并继续哄骗他人参与进来。第二类就是目前占比较大的网络传销活动,传销组织往往通过歪曲国家政策、制度,或包装成“虚拟币交易”“区块链”等项目,或打着“电子商务”“竞价竞拍”等商务活动旗号,甚至以“慈善”“互助”“公益”为名,依托互联网开展传销活动。这类网络传销活动隐蔽性更强,涉及人员、资金量更多,波及范围更广,危害性更大。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经侦支队民警金力介绍,“刷脸支付”案为了逃避打击,在制度设计上对法律予以规避,比如“平级替代”,不让参与者无止境地发展下线。在技术支持上,虽然开发了未经许可的APP,但其偷偷用过一段时间后就不用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IP地址链接。为了让参与者“合规”和避税,传销组织者利用了第三方的协同办公软件进行考勤和计发工资。 为保传销“大盘”资金稳定,组织、领导者往往以各种方式限制参与者交易,同时以罚款等方式榨取利润,这是网络传销的又一个新特点。 河南省辉县市警方发现,“美特美”案中,组织、领导者范某华规定,会员之间的交易时间必须在早8点至晚11点之间,如果这个时间段以外再交易,会员账户就会被冻结。如果会员没有提供真实姓名和银行卡号,账户也会被冻结。 “美特美”案中一名传销“高层”田某丙向警方供述,他们每天约有15至20人的账户被冻结,不得不找“后门”恳求解冻,因此每人将被收取300至500元不等的“解冻费”。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介绍,在重庆“魔幻农庄”案中,组织者为了“控盘”保持传销资金稳定,规定种在树上的花不能交易,一般玩家每天交易量不能超过1000朵花,而且在交易时,系统会以“税收”的名义扣除卖家10%的收益。 绝大多数会员很难做到“全身而退”。“美特美”案中的会员想退出,只能把账户上的钱,折扣成250元一瓶的山楂酒带走,而一瓶山楂酒的成本只有8元钱。 辉县市公安局副局长姚勇介绍,网络传销的组织、领导者在制定“游戏规则”时基本都测算过利润,搞这种测算的人,类似于精算师。参加传销的人,没有几个能完全弄懂“游戏规则”,因此想在传销组织中赚钱真是难上加难。 建立社会免疫屏障:像反电诈一样反网络传销 基于网络传销的技术属性,一些为传销组织提供APP等技术研发、运维以及支付结算的单位和个人,为网络传销起了重要支撑作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在网络传销中的部分“帮信”人员逃避了打击。 “帮信”,是指为他人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只要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就可以认定是帮信犯罪。 由于传销案件参与者众多,分布地域广,警方的主要精力需要放在抓捕网络传销的组织、领导者身上,如何同时兼顾打击提供技术服务的“灰色地带”,给公安机关提出了新的课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