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盼资讯网移动版

皮盼资讯网 > 体育播报 >

建议收藏!一文搞懂“传销刑事案件”的6大定性问题(4)

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宿某、徐某、张某组织、领导整个传销组织开展传销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邓某、张某梅、王某、杨某仅在各自的分工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张某、徐某所起作用较宿某稍小,被告人杨某、王某、邓某所起作用较张某梅稍小,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综合各被告人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发展人员数量等基本事实以及各量刑情节,对各被告人予以区别量刑。其中,邓某在公司享有6%股份,实际获取股份分红15万元,且所处层级为第二层,积极发展人员,发展下线11层1 406人,从平台非法提现192 464.23元;邓某作为获取分红的公司股东,积极发展下线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地位、层级、发展人员数量等,依法认定其为从犯。故一、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裁判要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共同犯罪中,对于行为人在传销活动中未起发起、策划、操作作用,也没有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仅在部分区域组织发展人员的,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实际所起作用,可以认定为从犯。


四、罗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投入资金发生损失,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4-03-1-168-001审理法院: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赣0924刑初342号、(2022)赣09刑终41号

关键词:刑事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网络传销  虚拟货币  资金损失

基本案情:某网络科技公司开发APP,通过吸收会员从事虚拟货币承兑业务,会员从下至上分社工、主管、经理等级别,上级管理人员“易某”等人经常给会员进行网络授课。平台规定老会员推荐新会员注册账户后,新会员缴纳100元激活账户,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顺序组成上下线,根据发展下线数量和投资金额,平台以虚拟币形式进行返利。2021年1月至5月,被告人罗某某经人介绍注册会员,其为晋升级别获得更多利益,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超过30人,层级在3级以上,团队人员合计投资80余万元,损失至少30余万元,罗某某本人损失10余万元。

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作出(2021)赣0924刑初34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罗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罗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0日作出(2022)赣09刑终4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承兑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将30人以上的参加者按照一定顺序组成3级以上的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关于罗某某及其辩护人所提罗某某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故意,也不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无实际获利,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意见,经查,罗某某了解传销模式,为获得高额奖励,积极发展新会员,具有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故意;罗某某通过发展新会员,获得虚拟币奖励,并在发展一定新会员数量后获得会员等级晋升,从管理团队中获取额外奖励,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是罗某某获得返利的依据;结合罗某某发展团队人员的数量和层级,对其应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惩处,因传销组织资金链断裂,罗某某本人投入资金未能收回,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故一审、二审作出如上裁判。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