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总局: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侦办案件1.2万件(2)
时间:2025-09-06 08:3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市说新语 点击:次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请问保健食品严格监管制度体现在哪些方面,具有哪些特点?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刘松涛: 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锚定保障产品安全有效、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两个目标,强化顶层设计,优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责权清晰的监管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严格产品注册。我们建立特殊食品注册科学管理规程,对保健食品产品实施严格审评审批。一是严格材料要求,注册申请人须提交产品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二是严格技术审查,对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质量可控性进行严格评价和技术审评,并开展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三是严格联合审查,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技术联动、专家联审”机制,重点加强保健食品新原料、新功能技术审查,保证获批注册的产品安全可靠、功效明确、质量稳定。 二、严格生产许可。我们对保健食品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许可管理。相比于普通食品,一是质量管控更细,在生产环境、原辅料管理、质量控制、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二是生产条件更严,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具备提取、纯化、发酵等原料前处理生产能力,使用提取物投料的,提取物还应当取得生产许可;三是许可层级更高,全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建立跨省原料和产品生产许可关联审查制度,确保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与注册备案的技术要求保持一致。 三、严格广告监管。我们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广告实施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的管理。一方面,在广告发布程序上,实行广告审查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经审查批准的广告,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另一方面,在广告内容管理上要求也更加严格。例如,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 四、严格监督检查。我们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在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体系检查,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体检”。一是突出全过程、全环节、全要素穿透式核查,从深层次发现并查堵漏洞;二是突出“风险研判、分类处置”,提高监管靶向性,实现风险闭环管理;三是突出“责任对标+现场验证”,倒逼企业建立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和服务双向赋能。2020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了全国在产在营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全覆盖,累计检查2520家次,发现问题2.6万余个,100%完成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继续发挥我国保健食品严格监管制度优势,保障产品安全有效,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提问: 我国保健食品实施注册和备案双轨制,请介绍一下保健食品备案制度有哪些特点,取得了哪些成效?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主任耿欣: 根据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实施注册管理和备案管理。这是根据我国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确定的,主要考虑不同类型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的要求不同。如使用中药材为原料的产品,原料前处理、用量、配伍等对安全性和保健功能都有影响,相对比较复杂,采取注册管理方式。而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产品,可以根据国家标准等通用要求对其安全性、保健功能进行评价,采用备案管理方式。我们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为抓手,实施产品注册和备案分类管理。通过科学评估,将批准注册产品中安全性确切、有科学共识、消费需求多、产业基础好的原料,及时纳入备案原料目录,并配套相应技术要求。对使用目录内原料的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备案产品的技术要求不低于既往注册产品,既保障产品安全和声称保健功能的真实性,又避免企业花费大量的检验资源和费用。目前,已发布85种维生素、矿物质和辅酶Q10、大豆分离蛋白等10种功能性原料目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