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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侦办案件1.2万件(3)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我们建立全国保健食品备案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指南、管理流程、技术要求,运用智能审查手段,备案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产品备案可实时在线申请、“跨省通办”,符合要求的,备案凭证即时在线打印,备案服务更加便利、快捷,大幅缩短产品上市时间,有效增加市场供给。

以大豆分离蛋白为例,国际上对于其增强免疫力的科学证据等级较高,既往以此为原料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数量较多。在纳入备案原料目录前,使用大豆分离蛋白为原料的产品,由企业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批准注册;在其纳入备案原料目录后,企业只需在备案监管平台提交相应备案材料,符合备案技术要求的,当场获取备案凭证,减少了办理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限,加速了产品上市。

总的来说,保健食品备案是在注册管理基础上实施的,是高质量注册推进的高质量备案。我们建立了从原料源头到终端产品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构建高标准备案、强严格监管的管理体系,夯实监管根基,筑牢安全防线,促进产业发展。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累计发放保健食品注册证书1.4万件、备案凭证2.3万件,形成了“备案是多数、注册是少数”的工作格局。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践行监管为民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严守安全底线,不断扩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范围,丰富备案产品类别,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健康消费需要。



界面新闻记者提问:

据了解,有关保健食品生产的规范标准正在修订,将于近期发布,请介绍有关标准在强化保健食品管理方面将如何发挥作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副司长宫国强:

国家卫生健康委立足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并拟于近期发布。

新标准与修订前相比,应该说内容调整较大,标准文本从原先的10个章节增加到14个章节,并增加了资料性附录;修订主要从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产业发展、指导监管实践等方面完善了指标设置和管理规定等内容。在保障消费者健康方面,新标准对原料和生产过程管理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原料管理方面,针对非纯化的发酵产物原料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增加了索取此类原料菌株或菌种鉴定、遗传稳定性、安全性等证明材料或报告的要求,并要求企业如果自行生产此类原料时,应建立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使用原料的安全性和功效。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新标准强调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链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例如,要求企业开展生产过程验证,从而确保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达到预期效果,并明确企业应根据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及作业区清洁程度验证情况,确定生产环境指标的合理监控频次,以保证生产环境能够持续满足标准要求。在指导监管实践方面,新标准作为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更为明确、细化的执法依据,在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方面,与保健食品注册及备案管理要求紧密衔接,增加了保健食品管理的综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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