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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文化消费试点斗战神元素联动激发文旅消费潜力(3)

  在武昌,武汉大学课题组设计了“居民参与文化评价—文化消费激励”的政策试点模式:消费者注册“文化汇”微信公众号,对区域内公共文化场馆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获得积分奖励,选择文化企业兑换奖励积分,完成剩余支付,完成文化消费。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后台数据库核对试点文化企业积分兑现信息,武昌区文体局审核发放积分补贴到文化企业。通过微信公众号,将政府、文化企业、公共场馆和居民消费者连接成闭环系统,形成了从文化供给到文化消费的完整流程,并由此达成了不同主体的目标:政府构建起公共文化产品(场馆)消费者评价机制,探索以扩大文化消费引领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政策路径;文化企业扩大企业产品传播面,增加用户黏性,通过对居民消费行为进行分析,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精准性;公共文化场馆建立消费者评价数据收集机制,观众评价与场馆绩效挂钩;消费者通过满意度评价获取文化消费券,获取文化产品和服务信息。

  激发文旅消费潜力的政策建议

  我国文化消费短板并不仅是“供需错位”的简单因果,其背后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居民生活方式和文化消费模式的深刻转型,以及文化消费从“供给主导逻辑”向“消费主导逻辑”的转型,其社会根源是数字信息技术赋予文化消费者极大的选择空间和自主性。

  加强对国家文化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高层级统筹协调,作为落实《意见》、打通文化和旅游消费“最后一公里”的政策抓手

  根据课题组研究,全国文化消费试点尽管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有些地方决策层用“项目思维”而不是“平台思维”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政府文化和旅游综合发展目标缩小为部门目标,没有发挥“文旅+”价值圈的综合效益;部分试点城市对文化消费政策的财政引导资金受到传统投入结构的约束,投入明显不足,评价激励机制不健全。

  因此,新时期改进和完善文旅消费政策的重点,在于落实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高层级统筹协调机制。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发布,本次政策设计突破了传统的文旅消费模式,更关注文旅融合、“互联网+”等新供给、新业态、新模式对文旅消费的带动引领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的独特作用,建立健全中央和省级两个层级的部际(厅际)协调机制。重点是制定完善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地方专项政策,协调落实财政引导资金,指导各地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完善评价激励机制。

  顺应文化和旅游融合大势,新一轮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应重点推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文化行业和旅游业“两个融合”

  《意见》明确提出,要择优确定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到2022年,建设30个示范城市、100个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例超过6%。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推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建议在试点城市的政策设计中,用“平台思维”而不仅仅是“项目思维”来统筹城市区域内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方案,利用文化消费积分奖励和政府奖励两种激励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策设计把文化和旅游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园区和景区。同时,对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场馆进行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书店等,营造更优质的消费环境,并纳入地区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保障范围。

  对试点城市相关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

  通过专业培训,提升试点城市主管领导、省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的认识水平和专业判断能力,特别是提升其统筹文化旅游消费、引领文化行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综合规划能力,帮助其形成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不定期组织专家学者和主管领导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建立试点城市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学习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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