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破获网络传播淫秽物丹美社品牟利案追踪樱花TV幕后黑手(2)
时间:2019-09-28 08: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北京新闻网 点击:次
2018年12月11日,姚某等人因未达到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以姚某、刘某、潘某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提起公诉。2019年1月16日,醴陵市人民法院认定姚某、刘某、潘某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姚某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潘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中,郑某利贩卖淫秽电影数量、注册会员数量和违法所得数额等3项均超过了规定的25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罪责相适应原则,郑某利犯罪情节虽特别严重,但也具有认罪悔罪、如实供述以及初犯和偶犯等从轻处罚情节。 2019年3月29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郑某利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91万元;向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郑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免予刑事处罚;李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免予刑事处罚;廖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免予刑事处罚。对郑某利、向某、郑某、李某、廖某退缴的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