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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时讯:农村宅基地确权,符合这四点的是可以确权登记的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以到了收尾阶段,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还有的家庭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一户多宅”的现状,多出来的宅基地宅基地符合不符合相关规定,能不能确权登记,是人们最关心的事情,有以下几种情况造成一户多宅是合法的,可以确权登记:
本村村民通过合法程序购买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越来越紧张,村民达到申请宅基地标准,村里却没有空闲宅基地可分,只能从本村有空闲宅基地的村民手中购买宅基地。
由于继承造成一户多宅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本村村集体,村民只享有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但村民可以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对经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村民、或者你户口已经迁住本村的农民以及城镇户口的居民,由于继承房屋的原因,占用农村宅基地的,是可以按照规定确权登记发证的,但要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中要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村民拥有多处宅基地,但多处宅基地的占地面积符合当地宅基地面积占地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村民达到分户建房条件但没有分户,并且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分户后宅基地合计面积标准的确权登记发证。
以上四种情况造成的“一户多宅”,符合确权登记标准,是可以确权登记发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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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房地产楼市通):农村宅基地确权,符合这四点的是可以确权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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