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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重要不假但不容造假法治与德守方得长远之利
原标题:流量重要不假但不容造假
“流量”一词早已不新鲜,景点以人流量评判其火爆程度,评估其商业价值,而互联网也一度以流量论成败,媒体高呼“内容为王”“渠道为王”的声音之外,“流量为王”的声势也不容小觑。然而,流量重要不假,但容不得丝毫造假。日前,《科技日报》报道指出,一些阅读量“10万+”的微信公众号文章,有些是依赖于“刷流量”软件操作。流量造假已然形成一套商业造假体系,并在一些圈内“心照不宣”的使用,这种投机取巧的方式破坏了正常的评估系统,形成不正的行业风气,部分媒体“搬起石头”试图获利的背后,是“砸了自己的脚”和断了自身的出路。
造假牟利利在何处
流量造假的核心是逐利,方法是欺骗,目的和手段的不正当之下,必然造成恶劣的影响。分析其利益诉求在于3个层面:流量造假的第一利——利个人。微信运营需要数据考核,阅读量、转发量、评论量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存在,流量造假的第一层次是编辑、内容作者为了考核指标的“漂亮”。出于个人目的进行的数据造假,这种造假往往是出于考核方式的漏洞,自身内容上精彩不足便试图用手段进行弥补,是一种低劣的本末倒置的行为。
流量造假第二利——惑他人。互联网运营的终极目的都在于盈利,而盈利的主要手段则是广告招商,广告商在投放广告时大多根据该公众号的影响力和匹配度进行选择。因此,有的平台乐于进行流量造假,以此来提高他人对自身的观感,形成一种虚假的热度值,以欺骗的方式获取更多的广告招商机会,谋得小团体的利益,在揭开真相之时,便难以获得认可。
流量造假第三利——引真流。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提及群体效应,一个独立的个体在群体中变得随大流、无组织和纪律。互联网环境之下《乌合之众》的理论变得愈发明显,网民在互联网信息的选择上存在着随大流、猎奇等心态的影响,往往不是出于个人喜好,而是群体效应进行观看。“10万+”“爆款”即使最初的数据是造假,当形成了热点、爆点之后,能吸引一定的真流量涌入,而涌入的流量即用户,更是利益源泉。
虚假繁荣弊在四方
通过自欺和欺人的方式,流量造假以一种极具腐蚀性的状态侵入传媒业,营造了一种流量狂欢之下的虚假繁荣,而被流量遮住视线的传媒人,也必定在这样的漩涡中尝到苦果。互联网环境下,流量作为衡量价值的重要标准,在造假之下变得不可信赖。不管是内容制作还是广告投放以及用户选择,流量作为一个直观可感的因素,影响着人们的判断和选择。然而,虚假的数据带来的是判断的失误,一方的短暂盈利必然损害了其他几方的利益甚至长远来看也必将祸及自身。
流量造假形成不正当竞争,会让媒体生存愈发窘迫。贪图流量造假带来的便利,便会沉迷于“捷径”的快乐而忽略对自身内容的求精。细数当前微信公众号上五花八门的“10万+”,真正言之有物的又有几家?“标题党”“软文”“抄抄文”等粗制滥造的文章充斥朋友圈,一些制作精良、内容丰富且有趣的文章阅读量却不过几百上千,不少媒体账号更是在激烈的竞争中默默关停,追求流量的浮躁之风下,往往是媒体人自己陷入了流量的困局无法自拔。
流量造假促使评估体系失灵,行业生态紊乱难以前进。部分媒体通过流量造假赢得了广告商的青睐,但注水的流量创造不了真的营收,虚假的骗局终将被实打实的数据揭露真相,而行业却会因为这样的虚假之风造成内部紊乱和失衡,长此以往影响的是一个行业的生态健康。与行业内部系统紊乱相伴而生的是外界的口碑下降,最终部分媒体的造假行为不仅会影响自身的长远利益,更是危及整个行业的持续发展。
法治与德守方得长远之利
流量造假的谎言不戳自破,但流量造假的行为仍需要严加管控。互联网不断地融入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方式、场景、形态,为了保障人们在互联网中的合法权益和优质体验,加强管理和治理不容忽视。“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北京警方便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罚过利用非法软件恶意刷流量的行为,可谓依法管理、依法治理,为互联网环境营造出一片净土。同时,媒体人也需时刻铭记心中的道德之尺,以正当的方式获得用户和广告商的青睐,用能力堂堂正正地赚取收益,拿下口碑。法治与德守之下,方可还互联网以清正之风,得长远之利。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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