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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耀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奉贤关缉违字[2020]021号)

2020-10-26 07:25皮盼资讯网编辑:admin人气:


(记者 徐远官) 10月20日,上海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贤海关监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奉贤关缉违字[2020]0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贤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奉贤关缉违字[2020]021号

当事人:

住 所: 太仓市陆渡镇富达路

法定代表人: 周巧福

海关代码:3226961024

当事人委托上海福良报关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初级形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脂(再生切片)白色切片16978千克、初级形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脂(再生切片)灰色切片8043千克,进口报关单号为221220191000048819。经查,上述进口的8043千克初级形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脂(再生切片)灰色切片为我国目前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鉴定报告,当事人提交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海关查问笔录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押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二0年十月十六日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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