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潮流时尚
【安徽】马鞍山果之园商贸有限公司在产品中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遭处罚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果之园商贸有限公司在产品中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马市监稽罚字〔2020〕1293号
当事人:马鞍山果之园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40500MA2N853X84
住所(住址):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园宁路与园中路交叉口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汪英哥
联系地址: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园宁路与园中路交叉口东北角
2020年8月11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No:AH2020-SGS-00980),报告显示马鞍山果之园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冰糖(商标:腾琪及图形、规格400g/袋、生产日期2020-03-01、质量等级:合格),经检验,色值项目不符合该产品执行标准QB/T 1174-2002《多晶体冰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你单位。2020年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在你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批次为2020.03.01的腾琪®老冰糖。2020年8月25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上述老冰糖(商标:腾琪及图形、规格400g/袋、生产日期2020-03-01、质量等级:合格)为你单位生产。2020年2月份,你单位从南京康仁轩食品有限公司购进黄冰糖(生产商:柳冰市柳冰食品厂,执行标准为GB/T 35883-2018)共10箱,每箱15kg(提供检验报告),每箱120元。2020年3月1日使用9箱黄冰糖(生产商:柳冰市柳冰食品厂,执行标准为GB/T 35883-2018)进行分装,共分装生产320袋(商标:腾琪及图形、规格400g/袋、生产日期2020-03-01、质量等级:合格、执行标准为QB/T 1174-2002《多晶体冰糖》)。上述320袋产品分别销往南京别忘了食品有限公司300袋,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每袋4.3元,销往芜湖县天润发超市有限公司20袋,每袋4.6元,目前均已销售完毕。你单位于2020年8月11日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2020年8月16日,你单位分别向南京别忘了商贸有限公司和芜湖天润发超市有限公司发出《产品召回通知书》,召回上述产品。2020年8月17日,南京别忘了商贸有限公司和芜湖天润发超市有限公司分别向你单位发出《产品召回回复》,表示该产品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2020年9月3日,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复检检验报告(NO:(2020)皖检SH字 第02881号),色值项目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本案的货值金额为1382元,生产成本为1145.6元,违法所得为236.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编号为NO.AH2020-SGC-00980的《检验报告》一份、编号为NO:(2020)皖检SH字 第02881号的《检验报告》一份,证明案件来源和违法事实的认定;2020年8月13日《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对违法事实客观、准确的认定。
你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汪英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违法主体的证据。
汪英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你单位对违法事实的供述。
你单位生产记录等材料复印件,证明对事实的认定。
销售记录、成本核算表二份,证明本案对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的判定。
南京康仁轩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柳州市柳冰食品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NO:GTJ(2020)19/20ZE525)各一份,证明案件事实。
现场照片。
产品召回通知书二份,产品召回回复二份,证明产品已销售无法追回的事实证据。
我局于2020年10月28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你单位在产品中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该产品已全部销售,且无法追回,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章第一节【80】“……《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货值金额一点五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1)产品全部或大部销售,且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的;……”的规定。
上一篇: 对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信息公布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皮盼资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皮盼资讯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皮盼资讯网,http://www.08654.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