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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猎杀朱鹮获刑十年 被告不服曾提出上诉被驳回
我们都知道朱鹮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要受到大家的保护,然而在铜川朱鹮野化放飞保护区内,却有人用弹弓非法猎杀朱鹮,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十年和八年有期徒刑,两被告人提出上诉,今天(6月7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朱鹮保护区内公开审理此案。
两男子用弹弓猎杀野化朱鹮,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西部网 图
事情发生在2016年6月,西安男子冯某和郝某一同前往铜川耀州区瑶峪村联系包工建房事宜。当行至瑶峪村附近路段时,郝某发现一只朱鹮,随即让冯某将朱鹮打落在地,用衣服包裹后带回车上。在返回途中,冯某见朱鹮带有脚环还有编码,担心被查处,于是将其仍到附近河道内,朱鹮死亡。
事发后,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二被告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千元;郝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的处罚,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随即向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诉机关工作人员:“明知自己击打猎杀丢弃的白色大鸟,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的事实是明确的,而其以食用为目的,对其进行多次击打,积极猎杀,后以畏惧被查将其丢弃,放任其死亡,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方面以完全符合非法猎取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观方面的故意要求。”
由于两被告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影响,为了警示针对国家保护动物的刑事犯罪,教育广大群众增强守法观念,提高保护朱鹮的意识,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朱鹮野化放飞地公开审理此案。
群众幸耀军:“通过这个案子在我们村公开开庭审理,这是给我们村民一堂很好的法制课,村民以后也能增强保护意识,在这个案例以后,我也希望村民能做好一个朱鹮的保护员,也能作为一个宣传员,野生动物的保护性相当重要,希望村民以后能自发增强保护意识。”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华宁:“一个是朱鹮的放养地,再一个这个是案发地,这个案件的发生应该教训是很惨痛的,一只正在哺育期的朱鹮被猎杀,这两个被告人是毫无法制观念,所以我们在这个地方开庭,也是为了提高广大群众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度发生。”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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