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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新会农商银行原董事长受贿细节:安排亲友20万元买股权 再作价千万卖给企业老板
20万元卖出的股权竟要用上千万元才买回?一场企业老板对银行董事长的围猎悄然展开。
11月18日,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披露一起行贿案件,显示江门市蓬江区鸿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控人阮某渠对原董事长肖某进行贿获刑。
据了解,2008年至2011年间,肖某阮某渠为了感谢肖某进在贷款方面的照顾,贿送给肖某进人民币1075万元,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并根据肖某进的安排,向其亲属在澳门开设的银行账户支付港币38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阮某渠开始行贿时并不是直接将钱打入肖某进的账户,亦不是将现金直接送与肖某进,而是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将钱送出。
最初,阮某渠与另一人准备合作收购某公司部分股权,希望肖某进能够对项目的后续资金提供贷款支持,邀请肖某进参股此项目。肖某进同意参股后,三人商定以肖某进按照20%的比例出资成立公司运作该项目,肖某进提出以其母亲冯某爱的名义办理入股手续。
2008年12月,阮某渠与另一人各自出资50万元成立江门市新会区华浩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并于两个月后支付4400余万元收购东庆公司持有的华侨公司21%的股权。
华浩置业公司最初注册资本仅为100万元,但是在出资收购华侨公司股权后,公司实际的价值已经增长到4500万元。2009年11月,肖某进安排其弟弟以母亲冯某爱的名义与阮某渠签订协议,以人民币20万元的原始股价格收购华浩置业的20%股权。
为了获得真金白银,肖某进着手安排出售华浩公司股权事宜,并由其弟弟出手操办,而收购方则是阮某渠。2010年开始的两年时间内,阮某渠多次向肖某进母亲名下银行账户支付1075万元,并根据肖某进的安排,向其弟弟在澳门开设的银行账户支付港币380万元。
经过一番运作之后,阮某渠与肖某进的“交易”终于结束,肖某进以20万元的代价获得了华浩置业公司20%的股权,并通过将股权卖再度卖给阮某渠的方式,获得了贿赂款超过千万元。
而且此事一直未遭发现。直到2019年10月,阮某渠写信给开平市监察委员会表达自动投案意愿,并于2020年5月8日主动投案自首。
2020年6月,开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并判处鸿鑫实业公司及阮某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鸿鑫实业公司罚款100万元,对阮某渠处以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另外了解到,虽然此案于2019年10月才案发,但是肖某进却在2016年就因受贿罪遭判刑。肖某进于2016年4月在开平市人民检察院的询问笔录中交代了另一家公司向其贿送款项的事实,并因此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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