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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伦理视角下的数据隐私与数据管理(3)

由此,对数据类型的分析意在明确网络用户与数据的关系。无论是网络平台还是数据挖掘公司,首先都存在着数据获取的道德性拷问,也就是获取数据的手段是否适宜。

(二)信息传播的“茧房”效应

与获取数据手段正当性相关的还有一个更为严重的伦理问题,这就是信息传播的“茧房效应”。“信息茧房”是随着智能化传播而产生的一种现象。在一般意义的传播范畴中,它是指人们讨论这种现象背后的技术逻辑所导致的用户信息阅读的自我封闭和窄化现象。平台往往利用这种“茧房”现象,进而实现其“茧房”效应,也就是根据对用户的阅读兴趣判断其生活方式,进而向其推送一定的产品信息。从形式上来看,这确实实现了对消费者的精准洞察和产品信息的精准投放。但是,作为用户(消费者)而言,是在一个狭窄的信息空间中接受这类信息。这就使网络平台与网络用户存在着一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强化了信息传播备受诟病的“洗脑”和“控制”问题。

(三)数据管理与伦理风险

互联网是伴随着用户的网络使用而发展起来的,因此数据的形成逻辑为:个体的网络用户由于自身的需求形成网络行为,进而成为各类网络平台存储的客体。也就是说在数据的呈现样态中,个体用户贡献数据,网络平台积聚数据。随着算法应用的普遍性及其所体现的智能化倾向,当网络行为进入算法逻辑时,人们开始意识到许多网络平台的资本属性。因为数据作为算法的核心要素,其实就是用户自身的信息集合。这就涉及了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直存在的一个问题:用户的个人隐私。人工智能算法时代,使这个问题具有进一步的发展。从数据主体来看,是网络用户与网络平台之间的关系问题;从数据的维度来看,就是数据产生、获取与应用问题。其本质是消费者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在这样的情境中,问题的实质嬗变为资本是如何获取消费者的信息以及使用的方式和目的的问题。

三、权利与权力的重构:解决数据伦理问题的路径

(一)网络平台数据管理的正确价值观引导

由于基于算法的数据管理的技术属性,人们更多强调从技术层面讨论传播所存在的伦理问题。但是所有的技术问题最后都会回归为人的问题。智能技术所呈现的数据伦理的困境并不是无解的,其答案也非常明确。这就是数据管理中的价值观问题。

陈昌凤教授认为,作为未来传播发展的趋势,智能化的发展也会带来传播伦理的困境。这个问题如何解决,陈昌凤教授认为,智能算法技术的应用,应当具有正确的价值引导。“在进行人工智能价值观引导方面,可参考西方逆向工程学等学科类方法,打开内部的‘黑匣子’,了解其内部运作机理及价值观形成的错误节点,以进行正确的价值观引导”。[5]

(二)网络平台与网络用户关于数据的新契约思路

在智能传播时代,网络平台与用户应当形成关于“权利”与“权力”的新契约思路

“隐私”应当是在智能化时代传播所遭遇的重要伦理问题。就信息传播而言,客观地说,“隐私”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在任何技术条件下,都存在着获取用户信息手段的适宜性问题。但在当下的技术背景下,由于网络用户与网络平台之间的关系,关于“隐私”的认识也存在着一些新的变化。

毋庸置疑,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对于个人信息的管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用户贡献数据,平台积聚数据,在互联网空间已成为常态。关于数据的获取与使用,在用户与平台之间,存在着新契约的基础。新契约应当建立在用户与平台之间关系的基础之上。平台能够为用户提供用户认为有价值的内容,在此基础之上,用户应当对个人信息的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让渡;而平台在为用户提供真实准确信息的基础之上,在用户授权的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社会责任而使用用户的数据。

(三)数据管理要进行严格的伦理风险评估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