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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薅羊毛黑灰产链调查带领粉丝涌入网店疯狂下单(2)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网上有不少专门“薅羊毛”的博主。这些博主除了发布优惠信息外,还拥有自己组织的一个或多个社交群,多平台运营,带领粉丝“薅羊毛”。

  萧明(化名)是一个拥有70万粉丝的“薅羊毛”博主,每天会发布15条左右的优惠信息。她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自己运营这样一个账号纯粹是“无心插柳柳成荫”。

  “我有自己的工作,‘薅羊毛’这件事完全是我的业余工作。刚开始就是自己喜欢通过一些返利软件寻找优惠信息,后来看到特别便宜的优惠信息就会分享到微博,赚取一定的返利,然后就逐渐把这个账号发展到了现在。”萧明说。

  萧明说,目前她获得商品优惠信息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粉丝投稿,二是商家主动合作,三是通过软件发现优惠信息。

  “现在的推广费往往大于低价商品的成本。就店铺而言,除了一些网红开的店,其他店铺如果要做起来,前期需要投进去的推广费数额非常大,所以很多商家选择赔钱赚流量,先把店铺流量刷上去再说。这样一来,他们也会找到我们这些拥有一定粉丝数量的博主,将优惠给我们,让我们号召粉丝去购买这些低价商品,帮助店铺增加流量。”萧明说。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一些超低价“薅羊毛”订单产生的背后,的确也可能暗藏商家的营销意图。

  连日来,随着被“薅羊毛”到闭店的水果网店事件不断发酵,有网友曝出,该网店系抄袭他人店铺信息致使错误发生,且店铺负责人称自己是四川果农的身份也被质疑是伪造。

  萧明认为,针对此次引发大众关注的“薅羊毛”事件,不论店铺是否有意借“羊毛党”恶意炒作,该up主明知卖家设置存在错误,还带领粉丝恶意下单,寻求赔付,对于这样的行为,她是不赞同的。

  “当时我也看到了这条优惠信息,但是没有发。闭着眼睛想想也知道,26元4500斤橘子肯定不会发货,这样还拍下订单的目的,肯定是为了赔偿。我是喜欢‘薅羊毛’,但绝对不会‘杀羊’。我们只是业余‘薅羊毛’占小便宜的人,但一定要对得起良心。”萧明说。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认为,“羊毛党”的行为可能会侵犯其他消费者应有的权益。“有一些优惠是商户愿意给所有消费者的福利,但是被‘羊毛党’都拿走之后,就可能导致商户不敢再提供给消费者正常优惠,损害了其他消费者应该得到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助长社会上占便宜、不诚信的风气。”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认为,“薅羊毛”除了对正常消费的用户利益有所损害之外,对于电商平台经营者来说,也不利于其长期发展。

  “对于一些电子商务经营模式,比如电商平台、微商、社交电商等,在发展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一些漏洞,这些漏洞可能是技术漏洞,也可能是经营者粗心大意导致的。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没有给予善意的提醒,而是一拥而上‘薅羊毛’,可能就会把处于发展阶段的商家扼杀在摇篮里。”朱巍说。

  防治关键在经营者

  运用法律积极维权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网络购物典型问题新闻通报会中点名“羊毛党”。相关负责人直言此类案件的司法困难,“对于消费者的行为是否为恶意‘薅羊毛’行为,商家很难举证,其调查取证对法院来说也存在很大困难。”

  孟强认为,随着移动终端的普及,我国手机用户数量飞速增长,再加上电商快速发展,这些都导致信息传播更加便捷。一旦“薅羊毛”有利可图的消息广泛传播,将形成一种放大效应。“其实这些‘薅羊毛’的案例并不鲜见,发生此类情况可以通过对合同效力的解释来解决问题。”孟强说,“羊毛党”违反了民事法律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现在所说的‘薅羊毛’,其实大多数恐怕很难说是违法犯罪,主要还是不符合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因为‘薅羊毛’分好几种情况,有一种就是商家自己定价错误或计量单位标记错误,比如10000元标成1元,或者100克标成100斤等,这种情况确实是卖家自己的错误。如果消费者看到之后正常下单,很难界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孟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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