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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批制到注册制:中国证券市场三十年市场化征程(3)

  股权分置造成市场明显失衡。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教授吴晓求当时曾撰文指出股权分置“八宗罪”。一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不协调甚至对立;二是滋生内幕交易;三是引发市场信息失真;四是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扭曲的战略行为;五是导致上市公司过度追求高溢价股权融资;六是造成利益分配机制失衡;七是使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带有浓厚投机性;八是客观上形成上市公司业绩下降、股票价格不断下跌与非流通股股东资产增值的奇怪逻辑。

  2003年11月,中国证监会时任主席公开撰文指出“中国股市存在股权分置问题”。2004年1月,国务院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2004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解决全流通的时机越来越成熟了”。

  到2004年7月,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工作小组成立,主要职责就是向决策者提出切实可行的股改实施方案。

  与此同时,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改革也在进行。2004年修正的《证券法》删除了新股发行价格须经监管部门核准的规定。证监会依据法律调整,对股票发行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于2005年初推出了询价制度,采用发达市场通行的向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但是,市场化定价需要各项完善的配套机制才能发挥作用。发行定价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是发行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但是,实行市场化定价,需要诸多条件。需要发行人及其保荐承销商有研判公司基本面、确定价格的能力,需要投资者有议价的能力等等。

  之后,2009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启动了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2010年10月,证监会发文推出第二阶段改革措施;2012年4月,证监会发文进一步完善定价约束机制。

  上述改革依然是在核准制下的探索,而一场更深刻、全面的资本市场改革在2013年启动——注册制改革。

  紧接着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股票发行开始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证监会公开做出表态称,不再行政管控价格,采用市场化手段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约束。

  经过五年多的走走停停、变更方案、反复探索,最终注册制以增量改革的形式率先在科创板试点,待运行平稳,积累一定经验后将在A股市场全面复制。

  “新兴”,是因为股市还属于发展中的市场。“转轨”有两种,一种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兴国家证券市场向成熟市场的转轨;另一种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的证券市场向成熟市场的转轨。中国属于后一种。

  从理论上讲,第一步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第二步是从新兴市场向成熟市场转轨。但我国股市发展的实际是先走第二步,先建立股票市场,然后才是监管体制和方法的逐步转轨。

  聂庆平认为,这就使得中国股市发展始终面临一个矛盾——监管制度和内容是市场经济的,但监管的方法是行政性的,总是容易出现行政行为对股市创新发展掣肘的问题。

  经过三十年发展,A股市场已经从最初的几只股票,变成有3000多家上市公司、50多万亿市值的现代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也从最初的百货公司、建筑队,拓展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截至2019年8月14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计3690家,总市值52.05万亿元,其中包括科创板公司28家。

  科创板开市平稳,运行两周市场的调控作用也得到一定体现。可以预见,未来还将有更多企业,经由注册制,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但是,市场化改革很难一帆风顺,业内各方也时刻关注着监管层的改革定力,希望抓住机遇,改革不走回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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