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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价值链下两岸动漫产业的发展与合作——基于历史的考察和交易成本分析(3)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大陆动漫迎来了短暂的春天。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电视开始普及,使当时出现诸如《哪吒闹海》《天书奇谭》《三个和尚》《黑猫警长》《葫芦兄弟》《九色鹿》等风格各异的优秀作品。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大陆改革开放的脚步,大陆动漫业开始进入世界动漫生产代工体系。1983年,香港的翡翠电视台开始与深圳的一些文化公司进行动漫加工的业务联系,代工欧美、日本、港台等地的动漫影片,这是大陆动漫业代工时期的开端。这个时期出现了所谓的“三资公司”,即由国外提供技术、管理与资金,大陆提供厂房与劳工的合作模式。大陆因廉价的劳动力而成为欧美和日本动漫公司的动画制作基地,但大陆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现代动漫产业。

(三)九十年代,两岸动漫业合作初步发展,两岸均扶持自制动漫

这一时期,台币升值,为了降低成本,台湾本土动漫代工厂商开始将生产据点转到大陆或东南亚地区。1989年由王亚泉、平宗耀、侯胜辉、黄兴芳等台湾动画人才,在上海创立了朝阳动画,成为第一批前往大陆的台湾动画公司。(黄贞维,2016)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台湾宏广雇佣2000名员工,其中大约有1000人在台湾,600人在泰国的七个分公司,还有400人在大陆。之后,宏广重构了生产线,关闭部分在泰国的生产线,将生产重心转移到了大陆。(Shiau ,2002)这一时期,两岸在动漫代工业务上的分工主要是:代工业务技术层次较高的部分,如电脑动画、构图与原画的部分仍保留在台湾地区;技术需求和利润较低的上色作业部分,则转移到大陆。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大陆动漫生产的各环节中,前期创作与后期合成的力量比较弱,中期的绘制加工是主业,形成了两头小,中间大的不合理产业结构。大量社会动漫制作机构的生产主业,还普遍集中在承接境外动画片的简单加工,缺乏自行研发与综合开发自主产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3)。这一时期,大量国外动漫作品充斥大陆动漫播映和图书市场,,外包代工严重损害原创动漫作品开发,国产动漫举步维艰。

在动漫产业全球价值链中,分工位置决定了不同地区的剩余分配。在动漫电影的利润分配中,原创占30-40%、制作占10%、行销占50%,单纯做动漫代工所产生的收益极少。(戴皖文、林彦行,2004)以1988年台湾宏广为美国环球电影公司UIP代工的卡通长片《历险小恐龙》(Land Before Time)为例,80%的工作是由宏广独立完成,当时的制作预算总共500万美元。然而,环球电影光是DVD就卖了400万片,约有5000万美元的获利,而宏广只得到180万美元。(李均,2004)美国、日本作为动漫产业中的“核心国家”,负责创意与前制的“核心”,享有动漫产品的大部分利润,而台湾、大陆等地区虽然负责大部分动漫产品的制作,却无法掌握分配产品的权利,甚至仍必须大量进口这些在自己土地上所制作的“外国”动漫来满足本土受众的需求,进而阻碍了本土文化工业的发展。

为改变在动漫产业全球价值链中的末端位置,两岸不约而同的注重扶持本土企业自制动漫。1989年台湾新闻事务主管部门开始实行“电影片辅导金(动画组)补助办法”;而大陆则在1995年发布《关于指定和实施中国儿童动画出版工程的通知》,促进国内动漫产品的生产。

两岸对自制动漫产业的扶持,促进了这一时期两岸合作的动漫作品的形成。如1993年,台湾远东卡通公司的《禅说阿宽》成为第一部获得台湾新闻事务主管部门辅导金补助的动画电影。这部动画片的制作,体现了当时两岸动漫产业合作及主要的分工。导演、原画与编剧等皆为台湾制作,动画、着色则在大陆制作。《禅说阿宽》虽然票房并不理想,但有不错的录音带销售成绩,获得台湾第三十一届金马奖评审特别奖。(黄贞维,2016)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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