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发布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3)
时间:2019-06-29 20:5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细雨成阴 点击:次
从审计情况看,上述问题有的反复出现,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发生在二级单位,反映出有关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对所属单位监督责任未有效落实,以及预算管理改革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健全等深层次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预算编制管控基础尚未夯实。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全流程的管控起点和执行依据。一些部门预算意识不强,预算编制缺乏科学论证和测算,一定程度上还习惯于“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模式,导致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甚至脱离实际,由此带来资金结余沉淀、项目末期突击花钱等问题。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限还不够清晰,近年来预算编报出现基本支出“项目化”倾向,有的将基本支出作为项目编报,有的还将预算资金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间自行调剂使用。 二是相关改革配套体系有待完善。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中央财政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但相关配套体系不够健全,影响了改革成效。法规体系方面,预算法实施条例等重要法规制度未及时修订出台,导致预算管理一些领域无章可循。事业单位管理方面,一些单位改革后仍承担相关行政职责;有的因没有合理确定机构编制和职能等,经费保障缺乏预算依据,一定程度导致依托管理职能或利用行业资源违规收费等问题。标准体系方面,目前部分部门对“三公”经费口径把握不够到位,且定员定额标准覆盖的支出范围较小,对部门差异和不可预见因素等考虑不够充分。工资政策方面,加班费、未休年假补贴等津补贴缺乏明确政策,导致发放依据不充分、发放差异较大、资金来源不合理等问题。 三是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约束缺乏刚性。一些预算安排没有明确考核制度和评估标准,一些预算项目未设置绩效评价指标或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对执行情况缺乏评价基础和依据,对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也不够有效,有的支出随意性较大。一些部门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追责问责不到位,难以形成刚性约束。一些部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重审计查出具体问题的整改,轻举一反三、完善体制机制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使得类似问题反复出现。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17省104.52亿元就业补助资金和161.64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总的看,相关地区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就业主要指标顺利完成。但还存在相关资金和项目管理不够严格和规范的问题:11省50家单位和69名个人骗取套取或挤占挪用5572.66万元;17省209市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补贴或贷款3.3亿元;4省12市7.9亿元就业补助资金闲置超过2年。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对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结果表明,随着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正式实施,相关地区支付风险有所降低。截至2018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约4.78万亿元,具备较强的支撑能力。但有16省未实现统一信息系统和数据省级集中存放;截至2019年3月底,已划转23户央企国有股权1132亿元充实社保基金,不到拟划转国有股权的10%,地方也仅有4省启动划转工作。基金管理也不够规范。2省27市县通过占用财政资金、贷款等方式筹集133.57亿元发放养老金;3省43家去产能企业的4200多名分流安置职工未参加养老保险或未及时缴纳职工保费2201.53万元;13省一些经办机构因信息不共享、审核不严等,违规向7.75万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2.99亿元。 (三)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截至2018年底,重点审计的9省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和人均补助标准分别较上年增长8.84%和9.59%,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达50.79万人次。但医保监管能力建设仍相对滞后。目前对骗保行为大多仅采取罚款、拒付等手段,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加之部分地区对相关医保数据缺乏共享和动态分析,无法提前预警和有效识别,使得骗保行为屡屡得手。如2015年至2017年,辽宁锦州一家医院虚开大量药品处方,以此向医保部门报销骗取基金1012万元,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医保基金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应用于医疗保障相关支出,但2省和1市未作任何限制,9省10市可用于健身、购买保健品等。还有4省未完全按筹资政策、保障待遇等“六统一”要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3省27市的职工医保基金未实行市级统筹;7省35个行业(企业)职工医保仍封闭运行,未纳入属地管理,涉及481.33万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