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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学网被爆欺骗和虚假宣传:多地学员无报名资格却被推荐考证(3)

其上述宣传行为属于“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对嗨学网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嗨学网回应:若发现销售顾问有欺骗和违规承诺,将对其处理

4月23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嗨学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嗨学网设立了一个绿色通道,如果因学历不符,或者销售顾问诱导情况,可以把学信网的学历证明截图以及和销售顾问的聊天记录一并发送绿色通道邮箱,有专门的人员进行核实。“我们不允许,也严厉禁止欺诈给学员的作违规承诺的。”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有专门工作人员对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核,如发现销售顾问有欺骗和违规承诺,将对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一个月前的3月20日,北京嗨学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号“嗨学”发布一篇文章《嗨学致学员的一封公开信》,内容显示,在销售管理上,嗨学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对相关行为进行规范,尤其为了严格约束销售人员的行为,禁止销售人员使用私人手机或私人微信与学员联系;同时公司还制定了严格的销售处罚管理制度,并组建了一支全职质检团队,对销售团队进行密切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在学员签约付款前,学员需勾选协议后才能支付,不勾选“同意协议”则支付按钮不可点击,无法完成支付,因此提醒各位学员在付款前一定要亲自勾选并认真阅读协议;并且,在用户购买后第一次登陆账号,嗨学系统会自动要求用户再次确认协议,否则无法使用课程。

律师解读:如果与出题人有合作,涉嫌考试作弊罪

上游新闻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与嗨学网相关的裁判文书共有57篇,其中嗨学网大都作为被告,案由多为合同纠纷和教育培训纠纷。仅在2019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超过20起北京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此外,根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经过考核认定,但要求比较高,一般学员难以达到。如果嗨学网确实与出题人有合作,那就涉嫌考试作弊罪。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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