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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重庆夏目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重庆夏目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00TJD4K                                               

住所:华龙大道23号1栋11-2号

法定代表人:李梦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9日

2019年12月27日,投诉人李梦向本局投诉重庆夏目商贸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证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并请求本局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 当事人重庆夏目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梦,公司登记住所为华龙大道23号1栋11-2号。2020年4月1日经重庆市九龙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无上述地址的房屋信息,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与社区工作人员一道确认也无该地址,证明当事人成立时向本局提交的公司住所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为虚假材料。

当事人重庆夏目商贸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重庆夏目商贸有限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九龙坡区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