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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法院移送管辖权失误导致本人案件拖迟数月

尊敬的长沙市各部门领导,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本人靳杨,是案号:(2019)湘0121民初12003号原告代理人在2019年12月在长沙县法院代替我母亲(杨建英)起诉,但在1年得审理中,并未开庭,当时一共有3个遭告,分别为:

1.北京利豪广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长沙合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7月遭驳回)

3.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3月16日撤诉)

2020年7月,中院没有审理,遭驳回移送到北京丰台法院,本该移送得遭告应为:北京利豪广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但在2020年8月,长沙县将本人另外2个遭告,(遭告2和3)移送回北京丰台法院,在本人提供得证据中,2020年8月5日出具得一审民事裁定书,称遭告1移送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并在8月下旬,本人拨打电话询问长沙县民二庭,书记员告诉我,他们在审核,时长当时已经一个月,审核了一个月还将另外2个遭告移送回去,导致本人案件不能审理,联系长沙县法院,态度极其拖延,最开始说,他们查了记录确实把另外2个遭告移送过去了,然后与本人说,要内部审查一下,5天后,跟本人说他们当时出的裁定没有错,与是跟本人玩文字游戏,并要求本人出具由北京丰台法院出具得证明,说而后电话不接,本人提交3份证据均为天眼查可查询到的公开网的法律文书

本人认为:在移送过程中,将本人2个驳回和撤诉得遭告移送回去,属于长沙县得严重工作失误,长沙县法院监察部门也是一推再推,恳求法院为民做主,希望正义只是迟到,但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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