朵拉试衣间APP涉传活 经营主体遭罚没4800万(3)
时间:2021-01-07 15: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皮盼新闻网 点击:次
店长:店长直推荐一个VIP会员即获得奖金200元,间推一个VIP会员即获得奖金100元,直到订单线上最近的VIP晋级店长截止;店长直推一个店长即获得奖金600元,间推一位店长即获得奖金100元。 超级店长:超级店长直推一个VIP会员即获得奖金250元,间推一位VIP会员即获得奖金150元,店长新增会员奖励50元(无限层)。超级店长直推一位店长即获得奖金800元,间推一位店长即获得奖金200元,三推以上新增一位店长获得奖励100元。 2、消费奖:指依据所发展会员的消费额拿到相应的返点。店长消费奖:名下VIP会员消费获利21%(80%–59%), 超级店长消费奖:名下VIP会员消费获利31%(80%–49%),名下一级店长消费10%(59%–49%)。 3、业绩级差奖:店长团队业绩0.5万元奖励1%;店长团队业绩1万元奖励2%;团队业绩2万元奖励3%;团队业绩5万元奖励5%;团队业绩10万元奖励6%;团队业绩20万元奖励7%;团队业绩30万元奖励8%;团队业绩50万元奖励8.5%;团队业绩70万元奖励9%;团队业绩100万元奖励9.5%;团队业绩150万元奖励10%;团队业绩200万元奖励10.5%;团队业绩300万元奖励11%;团队业绩400万元奖励11.5%;团队业绩600万元奖励12%;店长团队1000万元以上奖励12.5%。 4、培养奖:培养一个超级店长奖励10000元。 以上奖金制度由当事人前法定代表人王文拓制定并通过口口相传、会议宣传,微信、微信群等网上交流方式进行宣传。该奖金制度规定,成为VIP会员、店长、超级店长必须通过朵拉试衣间消费399元、预存5000元货款加500元保证金、100000元货款加10000元保证金才能获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成为VIP会员、店长、超级店长均可根据推荐下线人员获得推荐奖励,均可根据推荐下线人员的销售、消费金额获得一定比例的消费奖励、级差奖励及享受购物折扣。 2019年8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期间的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行为作出了《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余市管罚处字[2019] 636号),对当事人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行为作出罚没款2274544.81元的行政处罚。经我局调查发现,当事人自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8日并未改正上述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行为,仍按照上述奖金制度通过推荐他人加入的方式继续实施朵拉试衣间APP的经营推广行为。2019年10月8日,当事人停止了用以上奖金制度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当事人自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8日,以上述方式发展VIP会员、店长会员、超级店长会员20余万人,会员之间形成36个层级;2020年11月26日,杭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朵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弘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以上奖金制度经营的相关会计账目进行了审计(杭联会审字[2020] 883号,杭联会审字[2020] 884号),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8日当事人利用浙江朵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当事人账户收取会员款117564042.35元、支出采购款货款69846184.60元、支出税费1711507.24元,结余46006350.5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第一组:蒙阴县公安局移送的《浙江朵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线索移交通知书》、《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组织策划传销活动案件来源情况的事实。 第二组:蒙阴县公安局调查的张栋、宋增利、孙复兵、李祥芳、刘兆玲、范妮娜、李和荣、钟贤、孔芳芳、陈萍、许文选《询问笔录》复印件各一份,《朵拉试衣间运营模式及店长专享业绩返点表》二页,《银行账户开户情况及交易明细(电子版)》、《电子数据注册资料和镜像》光盘一张,《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复印件二十二份,《调取证据通知书》复印件二份,《办案说明》一份,网站截图七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组织策划传销活动取证、奖金制度、会员架构、银行交易、电子证据情况的事实。 第三组:《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浙江朵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网络传销案备案材料》二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拥有查处权的事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