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传销案件70起,罚没2900多万元!浙江公布一批打击网络传销典型案例(2)
时间:2025-02-15 19:4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点击: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3.12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某等15人介绍他人参加“普顿PTFX”网络传销案 2023年4月25日,舟山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李某某等15人涉嫌介绍他人参加“普顿PTFX”网络传销违法案件线索移交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同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对李某某等15人涉嫌介绍他人参与网络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普顿PTFX”平台是以拉人头加盟的方式,利用MT4交易软件,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该平台对外宣称系在印度尼西亚注册成立的外汇投资公司,在未取得外汇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提供外汇交易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注册加入成为该平台会员,注册时必须缴纳100元美金、1000元美金等金额不等的“交易保证金”,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钱财。2017年3月起,李某某等15人经他人介绍,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开始对外宣传该传销模式,以拉人头的方式在舟山地区发展下线,形成较多层级关系发展其他人员参与该网络传销活动。 李某某等15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2024年3月13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李某某等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共计62万元。 案例五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侦破某俞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 2024年7月,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对俞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 经查明:2023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俞某某、薛某某、浦某某等人开发建立“玉石商城”平台,宣称该平台以实现“让每一个普通人都能开店当老板”为目标,向公众宣传其平台“玉石买卖时间短、收益高,30天开店就能当老板”,并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旅游参观、会员聚餐、举行剪彩仪式等方式进行推广,以此引诱广大群众参与注册会员并进行平台玉石交易。 为进一步达到大量敛财的目的,俞某某等人设计了多种返利模式,按照层级进行晋升和计酬,并在该“玉石商城”平台规定了每笔交易的收益规则。该平台以层级性、拉人头、团队计酬为特征,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会员发展下线人员加入,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2024年10月,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俞某某、浦某某、薛某某等10人,冻结扣押涉案资金1700余万元。 案例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