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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中的耻感文化传播与道德秩序建构(2)

威尔逊和凯林的破窗理论认为,放任社会环境中的不良现象会诱使人们加以仿效甚至变本加厉:一扇破窗在缺少有效秩序维护的条件下,如果那扇窗不被修理好,则可能将会有破坏者破坏更多的窗户。破窗理论中所描述的无序状态,大多带有破坏性、反社会性、威胁性,是具有衰败、颓废、哀怨气息的支离破碎而混乱的状态,破窗实际上是无序的代名词,而大量的、集中的和被忽视的无序更容易引发犯罪。[4]霸座系列事件正是破窗效应在网络事件传播中的典型案例。孙某的言行举止被曝光在网络空间,虽然并不能说明他是第一个这样蛮不讲理的人,但至少他是第一个在互联网环境中被如此大范围关注的人。从某种程度上讲,孙某成为第一个打破窗户的人。当公众默认约定俗成的对号入座观念受到蛮不讲理之人的挑战时,同时也就意味着作为公众中个人内在耻感文化对自我约束的失灵。面对这种前所未有(尽管可能一直存在但并未受到如此强烈的关注)的行为,一时间现行规章制度又未能实行有效的管制。对无序的干预失效造成了一种对乘车无序状态在制度上的默许假象,公众不满的情绪就蔓延开来。于是当一个霸座男过后,戏剧性地出现了诸如霸座女、霸座大妈、霸座大爷等公共秩序的破坏者。

个体在公共交通空间内都有可能会被霸占座位,于是这样类似不是问题的问题触及到了公共群体中每个个体的利益。舆论中对无秩序行为声讨并非单纯的指责,而是深层次地指向对公众行为合理性的探讨,以及对完善公共规章制度的呼吁。对于破窗效应,威尔逊和凯林建议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以防患于未然,通过防止社会的失序来减少犯罪行为的产生,如果能够及时将破窗修缮,不留下一扇破窗就不再会有新的破窗出现。就公共秩序而言,任何有损于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哪怕是霸座这样微小的行为,都有必要及时制止。勿以恶小而为之是对公共场所个人言行举止的告诫;当出现个别有害于社会正常秩序和稳定的行为,应当采取亡羊补牢的态度,及时对这种行为进行有效管制。霸座系列事件的产生正是源自个人的不自律、无视规则,当这一现象与社会公共空间里的漏洞同时被置于无形的网络空间,而真实空间里的漏洞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修补,这样势必会引起公众的持续关注,于是在不断议论与关注中形成的网络舆论就成为维护公共秩序的利器。

二、网络舆论中的道德认知

(一)基于道德认知的行为选择

米德的自我理论认为,主我是存在于他自己的行为举止内部的、针对这种社会情境采取的行动,而且它只有在他完成了这种活动之后才进入他的经验,他在这之后才觉察到它。客我的出现是为了履行这种职责——它在他的经验中就是以这种方式出现的。他在自己的内心之中具有其他人的所有需要做出某种反应的态度,这些态度就是与这种情境有关的客我,而他的反应则是主我。[5]自我理论将个人的心理与外在环境结合在一起来考量其行为表现,意在表明人的社会属性,即人是通过主我与客我的相互作用才能建立一个完整的自我。个体在公共空间内对客我的认知来自于其所处的周围环境的要求,其主我认知应当对客我中的要求采取遵循的态度及行为,这样才能完成自我在社会公共空间的角色扮演。该案例中孙某并未按照乘车规则或约定俗成来对号入座,现场视频中的孙某明显对来自客观环境所形成的客我认知是清晰的,即对没有对号入座的行为心知肚明。但问题出在其主我对客我做出的反应上,即故意不按照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来行事,从这个意义上讲,孙某的举止实际上是一种认知的错位,未能将主我与客我统一起来,这也就意味着孙某没有形成一个完整有机的自我,因而其所作所为必然是偏离正常的公共秩序的。

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伦理本位社会,即便是在当代社会也是极为重视伦理道德秩序的。由于缺乏自我人格观念,因而人始终是在“二人”当中得到规定的,这就是说,“人”只有通过他所处的社会关系、社群才能得到实现。[6]于是在人与人的交往关系中逐渐形成了道德与非道德这两个对立层面的伦理规范。一方面在社会公共舆论的营造以及价值认同趋向上,古代人际传播中的意见领袖(如大儒)通常以社会关系中的某个符合道德规范的典型行为加以宣传,以立碑、立传、立牌坊的形式,将来自主流舆论的无形压力凝结固化为一种媒介符号,树立起道德的价值标杆。另一方面,引经据典式地抨击那些有悖于社会公共伦理规范的行径,通过这样一种舆论压力来塑造社会规范和秩序。“真正的耻感文化依靠外部的强制力来做善行……羞耻是对别人批评的反应。一个人感到羞耻是因为他或者被公开讥笑、排斥,或者他自己感觉被讥笑,不管是哪一种,羞耻感都是一种有效的强制力。但是,羞耻感要求有外人在场,至少要感觉到有外人在场”。[7]当某些行为主体出现不符合公共伦理道德规范的情况时,来自主流舆论的指责压力会使其产生“丢人”的耻感心理,基于这样一种社会心理与个人心理相互影响交织的自省式的内在文化机制,社会传统的公共伦理规范才能在总体上维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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