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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产-消费模式下公安影视作品创作的途径(2)

正如哈贝马斯所说的“对称的主体间性”[5]。在任何话语行为中,言者和闻者都是一种对称关系,这是话语行为或交流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所谓主体间性强调主体之间通过交往理性建立起关系,过程中“传”、“受”关系不应是对立的主客体关系,因传播过程是双向流动的,信息接收者不是单向的被动体,传播主导者和信息接收者都是传播主体,二者在交流中建立起平等对话的关系[6]。尽管哈贝马斯讨论的是交往关系,但这样的关系也正是文化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关系。

(二)基本理念

借鉴了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的观点,文化生产——消费模式认为文化生产者和文化消费者都是主体,生产者对时下审美追求进行捕捉,创造出符合审美趋势以及高于审美情趣的文本,而经过消费者的解读,文本被赋予了意义,得以重塑,实现了其文化价值。因此,文化生产者和文化消费者互相成就,是文化价值实现的双主体,在这一动态过程中,生产和消费这个连续体时刻发生着变化。尽管文化生产和创作受到消费规律的制约,但在把握了审美趋势和消费规律后,结合具体的作品,就能生产出为市场接受、具有持久生命力的文化作品。总之,这种模式克服了研究文化问题的局限性,从生产—消费的动量演变中解读文化的意义,对我们综合、全面地探索文化创作与发展的合理路径有着重要启示。

(三)应用于公安影视作品创作的逻辑

公安影视作品的创作需要融入文化市场的世俗化倾向中,革新内容、叙事结构、拍摄手法等,从不断变化的生产消费关系中发展出既保留公安特色,又适应消费需求的影视作品创作模式,这就需要借鉴文化生产——消费模式,指导我们在当前的社会文化环境之中,既捕捉到市场消费需求、跳出传统模式创作公安影视作品,又能积极引领社会风尚,不失公安文化特色,让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传播法治、弘扬正气、引导舆论、震慑犯罪。

三、在文化生产——消费模式下创作公安影视作品的途径

(一)坚持两个方向不动摇

公安工作的性质要求公安影视题材作品应具有鲜明的政治特色和价值立场。然而有一些作品以男女主人公的感情为主线,将公安作为强化主角感情状态的职业背景,迎合部分消费者的口味,弱化了公安的职业特色与政治底色。公安影视作为行业类的文化产品,首先须具备维护核心价值观的功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在刻画人物形象、构建叙事中丰富内涵,也可在影像的表达上增加视觉刺激,但正义的伦理观不能偏离轨道。

其次,公安行业的特殊性也要求创作强化身份意识,不因艺术加工而消解主流价值。作品雕琢应深入基层,挖掘有血有肉的人物故事,捕捉行业最真实的细节,用公安的艺术“方言”,创作出“正能量、接地气”的精品佳作,更为生动真实地展示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因此,首先应保持这两个基本方向不偏离,再以艺术手法创作、美化。改编自系列同名小说的《法医秦明》,就是基于作者秦明多年来真实的法医工作经历,用数个案件将剧情串联。男主人公秦明与警队的两个朋友通过现场勘验、尸体解剖与对案情的抽丝剥茧,破获了一桩桩案件。尽管剧情中后段犯罪分子略占上风,秦明也因个人恩怨险些游走违法边缘,但最终还是邪不压正,警察伦理道德取得胜利,社会正义得以伸张。

(二)顺应审美趋势

从文化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对于迎合其审美取向的影视作品,即便与主人公处于不同的话语体系,但是主人公的价值取向、代表的利益群体以及情感表达,他们是可以感同身受的,从而刺激了消费行为。因此,第二条途径就是创作符合消费规律和受众消费心理的作品。

影视作品的创作者追求的是实现与观众的对话,尤其是在文化由仪式走向实用,世俗化倾向明显的趋势下,更应生产出符合审美需求的影视作品。对现在审美文化的变化进行回顾就会发现,消费逻辑取消了艺术表现的传统崇高地位[7],英雄主义让位于大众文化,一种世俗实际的生活场面和行为模式变成中国当代审美偏好的基本景观,甚至为反英雄式人物的出场提供了机会。《湄公河行动》作为主流类型片在消费语境里借鉴商业片的成功典范,影像表达上迎合了消费者视觉盛宴的审美追求,剧情叙事上也因主线清晰、情节编排紧凑、无处不在的戏剧张力让观众的审美体验得到满足,是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都喜闻乐见的优秀公安题材影视作品。电影中的方新武就是一个非典型的英雄角色,作为缉毒警的他为给爱人报仇,杀掉毒贩,最后因救队友牺牲而得到救赎,这种非传统式大团圆结局使得善恶观得到了维护,文化内核更深刻,不再是单纯的邪不胜正、不再清晰地界定英雄与恶人,代表正义一方的警察也是普通人,也有自己的复杂情感,不是单薄的好或坏就能塑造出一个形象,这样的人物刻画更容易被观众接受。

(三)规避创作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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