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功效宣称这些涉嫌违法!相关广告宣传法律风险和合规建议都在这里了(4)
时间:2021-03-03 09:0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合规手记 点击:次
2018年4月,某化妆品公司在重庆远东百货有限公司江北店某化妆品专柜的柜台上放置某款化妆品宣传手册供消费者领取阅读,宣传册中含有“***8天 肌肤犹如新生;愈颜 弹润 透亮 源自活源精粹的愈颜力;奇迹水肌底精华露 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 8天肌肤犹如新生;明星达人挚爱之选众人见证8天奇迹 多种肌肤问题一并解决;68800人已经见证奇迹水带来的肌肤新生”等广告语。2018年9月20日,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放置于该专柜对外宣传的上述广告宣传涉嫌虚假并立案调查。 化妆品公司举证: 证明材料1:某化妆品研制中心有限公司签署出具,法国(I.E.C.)检测机构认可的报告。 试验结论:“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就面部与颈部肌肤重复使用‘FACE CARE(配方编号:774341 20)’研究用产品4周且每天两次后,所有肌肤类型以及出现眼角鱼尾纹、脸上细纹、面部肌肤松弛、肌肤粗糙的51名45岁-65岁成年女性受试者均发生以下改变:皮肤科研究人员采用Dermotrace装置进行的临床评估分析(对49名受试者进行分析)表明,相比于最初评估,受试者在‘丰盈方面’显示出明显改善;皮肤科研究人员基于10个等级-评分系统进行的临床评估分析(对49名受试者进行分析)表明,相比于最初评估,受试者在‘肌肤光滑方面’显示出明显改善;此外,产品的美容质量与功效也备受受试者好评,分别有69%和84%的受试者认为产品的美容可接受性与功效介于‘良好’到‘非常好’评价内”。 证明材料2:由L.E.C南非出具,法国(I.E.C.)检测机构认可的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结果从25名18-59岁(平均年龄43岁)的成年白人女性受试者中选取。研究结论为:“通过比较初始测量值和应用产品1小时后在对照部位获得的值,在应用研究用产品后,经表皮失水值显著降低11.1%。总之,在所采用的实验条件下,在25名女性成人受试者前臂皮肤上单次涂抹名为“SKIN CARE(配方编号774341 30)”的研究产品,其初始经表皮失水值≥6.0 g/m2/h,导致约1小时后经表皮失水显著降低,显示出对水分损失的保护作用”。 化妆品公司的抗辩意见: 1. L.E.C南非报告招募测试者的年龄范围为18岁至65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中的化妆品保湿功效测试的志愿者条件,同时符合化妆品基本使用人群的年龄特点,该临床调查研究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 2.广州某化妆品研制中心有限公司的试验针对所有肌肤类型以及出现眼角鱼尾纹、脸上细纹、面部肌肤松弛、肌肤粗糙的51名45岁-65岁成年亚洲女性。 3.测试者在试验中对产品功效进行自我评估,其中在第8天时对肌肤更水润、更光滑、更饱满充盈、更有弹性、肤色更均一、肤色更通透、细纹减淡、肤质改变、肌肤更亮泽、肌肤更清新有活力、周围人能感受到肌肤的变化等评估项的相关答复累计百分率均为100%。 执法机关认定: 当事人提供的试验报告仅能证明51名45-65岁的亚洲女性实验者经过4周的临床评估分析,在“丰盈方面”和“肌肤光滑方面”显示出明显改善;以及25名18-59岁(平均年龄43岁)的成年白人女性受试者在单次涂抹该涉案产品后,1小时后经表皮失水显著降低,显示出对水分损失的保护作用。该试验报告无法得出“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 8天肌肤犹如新生”的结论。 另当事人认为实验报告的测试者自我评估问卷对肌肤更水润、更光滑、更饱满充盈、更有弹性、肤色更均一、肤色更通透、细纹减淡、肤质改变、肌肤更亮泽、肌肤更清新有活力、周围人能感受到肌肤的变化等评估项的相关答复累计百分率达到100%。该满意度为主观评价,且试验人群为45-65岁,并未覆盖所有年龄群。 因此,当事人使用“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8天肌肤犹如新生”对涉案产品进行宣传,使消费者对其商品的性能产生错误认知,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属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的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合规建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