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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发展共享:新中国希望被你填满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3)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原则。1954年第一部宪法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并在历次修改中一以贯之。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修正案,奠定了妇女人权保障基石。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婚姻制度。改革开放40多年来,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中国制定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都鲜明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1992年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第一部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具体规定了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2005年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确立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并将“劳动权益”修订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妇女权益立法取得新突破。2015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家庭暴力告诫、强制报告、人身安全保护令和紧急庇护四项制度;同年,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加大保护幼女人身权利。70年来,中国逐步形成并完善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100多部单行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

图表:专栏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新华社发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实践深入推进。建立保障妇女权益的跨部门合作机制,严厉查处打击强奸、拐卖、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自1997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专题执法检查,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效落实。各地法院普遍设立妇女维权法庭(合议庭),在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中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努力让妇女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广泛践行性别平等和性别公正理念。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机制改革,确立人性化审判理念,强化妇女权益的司法保障。在推进网络安全立法、加强备案审查、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扩大妇女权益的保障范围。逐步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2018年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达36.1万人次。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宣传深入普及。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纳入全民普法规划。从1986年开始实施的“一五”普法规划到2016年实施的“七五”普法,始终把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妇女参与法治实践能力作为重要任务,坚持妇女普法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坚持普法宣传与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相结合,坚持经常性普法与每年“三八”国际妇女节等重点普法相结合,坚持运用传统媒体普法与新兴媒体普法相结合,坚持普法宣传与激发妇女主体活力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推动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法治文化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加强面向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在决策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法律政策制定和实施中体现妇女利益需求。加强面向法律工作者的法治宣传,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进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男女平等。加强面向妇女群众的法治宣传,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妇女群众身边,引导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面向家庭的法治宣传,引导家庭成员崇德守法,树立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文明风尚。

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创新建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规定,创建源头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发展新机制。2012-2018年,全国30个省(区、市)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将男女平等价值理念引入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各环节,加强政策法规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体现了新时代妇女群众的意志和期盼,进一步丰富了新时代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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