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发展共享:新中国希望被你填满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9)
时间:2019-09-24 12: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北京新闻网 点击:次
妇女养老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中国建立并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放后,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人数和待遇水平实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低到高”的可喜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完善,2014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使城乡未就业妇女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障。2017年,全国近3.8亿妇女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8年底,全国普遍建立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老年妇女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妇女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中国高度重视劳动者的就业和保险权益,保障职工的就业、安全与健康。先后实行失业救济制度、国有企业待业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及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就业领域处于相对弱势的妇女得到基本保障。2017年,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女性7950万,比2005年增加3924万;参加工伤保险的女性8594万,比2005年增加5581万。 国家社会救助制度惠及困难妇女。中国建立并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为困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从计划经济时期的自然灾害救助、城市单位保障和农村集体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到20世纪90年代逐步建立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制度等,妇女都能平等享受。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有效帮助困难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截至2018年底,全国城市低保对象中女性占44.8%,农村低保对象中女性占42.0%。 八、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中国始终高度重视家庭建设,注重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日益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更加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建立完善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制度。1950年颁布实施婚姻法,从根本上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对妇女的歧视和压迫,妇女的婚姻家庭生活发生了历史性变革。1954年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妇女与男子在家庭生活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历次宪法修改都注重保障妇女平等的婚姻家庭权益。婚姻法修改重申实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倡导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增加禁止实施家庭暴力、家务劳动补偿权和离婚损害赔偿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条款。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强调对妇女权益的保护。2015年出台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妇女在家庭中的人身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2017年颁布民法总则并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重视进一步完善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制度。2017年,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6部门出台《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为群众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便捷的服务。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破解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难题。 建立支持家庭和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新中国成立后,相继出台涉及婚姻、生育、托幼、养老等与家庭密切相关的政策,机关单位、工矿企业、街道、公社等建立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解放妇女劳动力,支持妇女广泛参加社会劳动。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将家庭建设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都对家庭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提高家庭发展能力,重视家庭在支撑社会发展、分担社会责任中的作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强调男女共担家庭责任,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创造条件。2010年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全国妇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巾帼家政服务培训专项工程,帮助更多夫妻更好地兼顾工作与家庭。持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提出构建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老人赡养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措施,促进社会性别平等。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为家庭育儿提供政策支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