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发展共享:新中国希望被你填满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4)
时间:2019-09-24 12: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北京新闻网 点击:次
妇女和妇女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参与立法决策的女性比例不断提高,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影响力显著增强。妇女参加政府机构决策管理的人数不断增加,目前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新录用公务员中的女性比例超过一半,地方新录用公务员女性占比四成以上,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司法机关女性比例显著提升,2017年,女检察官占检察官总数的32.6%,比改革开放初期的1982年提高23.6个百分点;女法官占法官总数的32.7%,比1982年提高21.7个百分点。妇联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参与人大常委会和专委会、向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提交议案建议提案等方式,代表妇女群众参与法律政策的制定,监督法律政策的实施。近5年,妇联组织推动并参与反家庭暴力法、“全面两孩”配套措施等法律政策的制定修订,对80余件国家法律政策及3000多件地方法规政策建言献策。探索建立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机制,预防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定期发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优秀案例,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以“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为主题开展普法宣传,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妇女群众的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在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公开征求意见中,积极表达利益诉求、提出意见建议,为法治中国建设献计献策。 三、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日益彰显 妇女是国家的重要建设者。中国制定实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充分保障妇女的经济权益特别是平等就业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更加重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更加高涨,半边天作用更加凸显。 妇女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参与、广泛受益。中国高度重视妇女扶贫脱贫。《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都将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作为优先事项,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脱贫攻坚中更加重视妇女的参与和受益。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将贫困地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简称“两癌”)检查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实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母亲安居工程”“母亲健康快车”等公益慈善项目,帮助患病贫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等改善生存发展状况。开展全国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百城万村”家政扶贫行动,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实现就业。妇联组织大力实施“巾帼脱贫行动”,围绕立志脱贫、能力脱贫、创业脱贫、巧手脱贫、互助脱贫、健康脱贫、爱心助力脱贫七项重点任务,积极探索“连环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基地+贫困妇女”等扶贫模式,助推妇女精准脱贫。按照现行农村贫困标准,截至2018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9899万减少到1660万,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1.7%,减少的贫困人口中约一半为女性。 保障平等土地权益调动农村妇女生产积极性。从土地改革、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到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国始终重视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妇女土地权益。2014年起,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明确要求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记载到权属证书上,广大农村妇女实现了“证上有名、名下有权”。2018年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2018年,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全国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纠正与法律政策规定、性别平等原则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和经济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她们踊跃投入乡村振兴,积极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