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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42)

全面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有关协议,扩大服务贸易范围,提高贸易投资便利程度,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不断深化。

扩大服务贸易对港澳开放。加大服务业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对港澳服务提供者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重点在金融服务、交通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

提高贸易投资便利程度。进一步消除制约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制度障碍,提高服务业领域法规政策的透明度。制定服务业跨境经营相关资金、人员、物品过境等便利措施,逐步实现出入境管理信息化、人员通关自助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及跨区域合作。推动独立第三方检测和认证服务的结果互认。

促进服务贸易要素流动。推进金融要素优化配置,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促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合作以及服务贸易相关资金跨境流动,实现小额多用途预付卡跨境使用,基本实现与港澳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加强电信业务合作,推动建立便利畅通的物流信息网络。大力推动职业培训和高端专业人才交流合作,扩大专业资格互认范围,提高服务业人员跨境流动的便利性。

第三节 共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

积极拓展与港澳在教育、文化、医疗、环保、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合作,大力引入港澳社会服务机构,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公共服务环境和城市环境,努力打造优质生活示范区。

加强教育文化交流合作。巩固教育交流合作平台,扩大合作领域,深化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加强产学研合作。探索创新与港澳知名高校合作办学模式。推进粤港澳职业教育在培养培训、师资交流、技能竞赛等方面的合作,引进高水平职业培训机构。加强文化交流合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共同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推动粤港澳青年交流互动,增强民族认同感。

推动医疗卫生交流合作。扩大开放医疗服务市场,积极引入港澳先进管理模式,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开办合资、合作医院及独资医院及养老机构。加强粤港、粤澳医疗资源的互补交流,进一步加强粤港澳中医药产学研合作。探索与香港在养老保障领域对接,鼓励港人回粤养老。加强跨境急、重症病转诊安排的合作。

开展环保生态合作。在改善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推动清洁生产、保护水环境、护理林业及海洋资源等方面加强粤港澳合作。落实《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书》,推进区域PM2.5研究合作。加强水环境保护合作,强化东江水质保护和珠江河口水质管理,推进深圳湾(后海湾)水污染防治合作。积极开展林业护理和海洋资源护理交流合作。

加强社会领域合作。稳妥推动粤港澳质量认证、质量检测互认。积极推动粤港澳法律服务合作,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和协议联营。鼓励引进港澳创新人才和创新资源,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加快留学生创业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吸引港澳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来粤创业。创新人才服务体制机制,鼓励港澳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来粤执业,拓展职业技能"一试三证"模式16。配合探索港澳居民来粤工作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福利衔接政策。

第四节 加强粤台合作交流

推动粤台产业合作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台湾的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加快形成粤台全方位、多领域经贸合作格局。

加强粤台产业合作。加强粤台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合作,促进粤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有效整合,提升两地制造业分工合作水平。探索建立粤台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加强在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研发基础设施和信息共享利用等方面的合作。争取粤台服务贸易合作先行先试,推动粤台在金融、物流、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方面深度合作与发展。依托现有两岸两地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积极引进和发展台湾现代休闲农业和精致农业。全面深化粤台海洋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加快培育粤台海洋经济合作发展新优势。

建立粤台合作机制和平台。探索建立粤台经济双向开放合作机制和产业合作协调机制。鼓励台资参与台商服务中心、产业合作发展中心、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等经贸交流合作载体建设,积极搭建对台投资服务平台,促进广东企业赴台投资。加快推进汕头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东莞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和海峡两岸生物技术与产业合作试验区等平台建设,鼓励梅州梅江台湾农民创业园、广东(江门)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广东(高要)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等现代农业示范(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梅州以及广州黄花岗、中山翠亨新区、南澳总兵府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等在两岸交流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打造优质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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